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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醫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3
杭州醫學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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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8年杭州醫學院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3023。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曆證書: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環城南路18號)。

  第十條杭州醫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浙江省教育廳。學校的辦學定位是“立足浙江,麵向衛生健康一線,培養具有人文關懷理念、求真博愛精神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醫學人才,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高水平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麵向浙江省等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別(批次/段次)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學校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

  第二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指導意見》規定色覺異常包括: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因專業培養需要,對於有色覺異常的考生,我校以下專業不予錄取:臨床醫學(五年製)、醫學檢驗技術(四年製)、醫學影像學(五年製)、藥學(四年製)、護理學(四年製)、預防醫學(五年製)、兒科學(五年製)、康複治療學(四年製)、醫學影像技術(四年製)、衛生檢驗與檢疫(四年製)、應用物理學(四年製)、助產學(四年製)、臨床醫學(三年製)、口腔醫學(三年製)、康複治療技術(三年製)、醫學影像技術(三年製)、醫學檢驗技術(三年製)、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三年製)、護理(三年製)、助產(三年製)、藥學(三年製)。

  考生應結合本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誌願,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衛生信息管理)專業,要求85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浙江省生源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非浙江生源錄取方式: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規則擇優錄取,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未被所填報誌願專業錄取的考生,如服從調劑,擇優調劑專業錄取,如不服從調劑,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專科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辦法,具體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招生計劃。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條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1-87692654

  傳 真:0571-87692709

  招生網:http://zs.hmc.edu.cn/

  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

  郵政編碼:310053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衝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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