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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3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8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為學院)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是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學院2015年12月獲批首批十所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高校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學院圍繞“建設經管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型大學”的目標,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著力培養麵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和創業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技術型人才。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曆教育獨立招生資格。2018年招生設有29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8年學院麵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誌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製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其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浙江省專業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餘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誌願順序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上海市按考生位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參加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參加2018年“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省2018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參加2018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麵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麵向2018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置如下:

  (1)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一段線內(含),獎勵50000元/人;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獎勵20000元/人;

  (2)被學院錄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專業前2%者,每人獎勵1000元;

  (3)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誌願或第一院校誌願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於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其中上海考生高考成績位次號列上海市前20%者,獎勵10000元/人;

  (4)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五項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獎勵50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者,獎勵20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不重複發放,有符合兩項及以上發放規定的,按就高原則發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谘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1、0571-87571500。

  招生聯係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谘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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