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036。辦學層次和類型:普通專科(高職),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幹山路1515號。
第三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曆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創建於1958年,是國家優秀骨幹高職院校,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範院校,浙江省示範高等職業學院,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院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職業教育汽車機電合作項目”示範學校,浙江省首批數字校園示範學校,浙江省“四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院校,全國交通運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和秘書長單位。
第五條 學校位於杭州市,占地麵積622畝,全日製在校學生8800餘名,教職員工550餘名,擁有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交通技術能手、省級教學名師、省優秀教師、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省技術能手等領銜的師資隊伍,具備現代化的教育教學資源,享有全國高職“魅力校園”稱號。下設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航空學院、軌道交通學院、智慧交通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浙江省交通運輸科學研究院和浙江省公路水運谘詢公司,設置40個全日製高職專業,其中12個為浙江省“十三五”優勢和特色專業建設項目,為浙江省現代綜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網、大航空、大水運、大物流”五大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六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於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依托現代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優勢,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軍隊、境內外高校等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台,產學研合作廣泛,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組建宣傳錄取、測試考務、監察安保、後勤保障等招生工作小組,確保提前招生各項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製,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浙江省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9年麵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計劃510名。分專業計劃如下: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類別 | 學製 | 學費(元/年)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市政工程技術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鐵道工程技術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航海技術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輪機工程技術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智能控製技術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5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空中乘務 | 9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通信技術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物流管理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人力資源管理 | 3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合 計 | 510 | / | / | / |
第五章 報名辦法
第十條 報考條件。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對考生的身體要求: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身高174cm-185cm;雙眼矯正視力4.8(C字表0.6)及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麵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無明顯疤痕、胎記、皮疹、體斑及色素異常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傳染病、心髒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類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齒清楚,無口臭、腋臭;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
第十一條 考生申請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11日-3月31日,截止時間為3月31日16:00,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我校招生網站(http://zs.zjvtit.edu.cn),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進行網絡報名,網上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自行打印《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第十二條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專業誌願,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三個專業,專業誌願以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準,不得更改。報考我校的考生僅參加一個專業綜合素質測試,隻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
第六章 綜合測評辦法
第十三條 綜合成績構成。所有提前招生專業綜合成績滿分均為600分,由考生學業水平考試五門科目折算成績(滿分3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
第十四條 成績認定與折算。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從外省轉入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學校認可往屆生的相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學校參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五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技術、“自選科目”)成績,“自選科目”由我校依次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科目中選擇等第成績最高的一門,並將此五門科目的單科等第成績折算成相應分值,滿分300分。折算方式如下:
學考(會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折算成績 | 60 | 55 | 45 | 30 | 15 |
第十五條 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依據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誌願,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五門科目折算成績的總分,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350%的比例劃定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分數線,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其中報考空中乘務、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受比例限製,均可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當第一專業誌願不足時,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的成績排序補充;當第二專業誌願補充後仍不足的,按考生第三專業誌願的成績排序補充。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六條 當劃定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分數線出現考生同分的情況,則報考該專業的同分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當某專業報考數不足招生計劃數350%的比例,則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技術、“自選科目”五門單科等第成績均為E或一門及以上科目無等第成績的考生不予入圍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七條 網上繳納報名費。繳費時間:2019年4月3日-4月11日,截止時間為4月11日16:00。入圍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繳費方式統一采用網絡繳費,不接受現金繳費,有關繳費辦法屆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公告。學校按照網上繳費的考生人數安排試場,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第十八條 報考資格審核。入圍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並已辦理網上繳費的考生需來校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時間:2019年4月12日8:30-17:30,確認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學校文體中心)。
現場確認配備身份驗證設備,審核考生報名材料並對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進行核對,對報考資格確認合格的考生現場打印發放《準考證》。不進行現場確認或確認時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現場確認時,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1份(在報名係統中打印,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本複印件1份(原件須隨身攜帶);
(3)《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複印件1份;
(4)《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1份(在我校招生網站中下載打印,考生本人簽名)。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測評考生的職業適應性及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測試方式為麵試,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小組考前隨機抽取產生若幹個考評組,每個考評組由不少於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實行全程錄像。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9年4月13日7:40-17:30,測試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內。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方可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測試。有關綜合素質測試流程、測試內容與評分標準等規定,詳見《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一條 提交高考體檢表。參加空中乘務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於2019年4月26日前,將《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當地體檢站提供)自行提交或傳真至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傳真:0571-88484891),對錄取前未提交《高考體檢表》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參加其他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於5月3日確定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滿分600分),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22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順延120%的考生確定為“備錄(含順序號)”。
第二十三條 當某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考生綜合成績同分的情況,則依次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成績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技術、思想政治、地理、曆史、物理、化學、生物。上述情形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當某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確定“擬錄取”名單;當某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不足220%的比例,則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餘下的考生確定為“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第二十五條 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於180分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備錄;對不符合空中乘務專業所規定的身體條件(詳見第十條)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備錄。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於5月7日將“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看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擬錄取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陸“服務平台”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三十條 網上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於5月17日-30日將錄取名單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本校招生網站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已被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八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招生監督機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提前招生綜合測評和錄取過程的監督,並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對招生違規違紀人員,學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招生進程安排(以我校招生網站發布的通知為準)。
(1)2019年3月11日-3月31日,考生網上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31日16:00,報名網址:http://zs.zjvtit.edu.cn。
(2)2019年4月3日,本校招生網站公布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分數線及考生名單。
(3)2019年4月3日-4月11日,入圍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1日16:00,不接受現金繳費。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4)2019年4月12日8:30-17:30,入圍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並已辦理網上繳費的考生來校進行現場確認,提交報名材料,對報考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現場打印發放《準考證》。
(5)2019年4月13日7:40-17:30,組織綜合素質測評,考生在本校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6)2019年4月26日前,參加空中乘務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將《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自行提交或傳真至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對參加其他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7)2019年5月3日,學校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
(8)2019年5月7日8:30-17:30,學校將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名單(備錄考生含順序號)提交至服務平台。
(9)2019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0)2019年5月10日8:30-17:30,學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11)2019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2)2019年5月12日8:30-17:30,學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13)2019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4)2019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學校繼續遞補。
(15)2019年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本校招生網站同時公示錄取名單。
(16)2019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誌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優秀交流生獎學金等,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學校地址:杭州市莫幹山路1515號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
傳真:0571-88484891
監督投訴電話:0571-884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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