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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04
浙江海洋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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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24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製,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海洋大學;學校代碼:10340。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自然資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學校創建於1958年,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曆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新城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牽頭,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基建與後勤管理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計劃2024年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110人,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範圍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 報考基本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各科目合格(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技術共10門),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三)符合我校2024年在浙招生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在上述基礎上,報考英語(師範)、漢語言文學(師範)、曆史學(師範)和小學教育(師範)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於90分;

  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物理學(師範)、船舶與海洋工程和水產養殖學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於80分。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6分,D等計1分,E等不計分。

  注:1.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針對“技術”科目,對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情況,取其中較高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作為“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入;對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入。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下載數據為準,考生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考生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係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ou.edu.cn),點擊“三位一體招生”,進入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僅限電腦登錄),根據報名係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係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下載並打印該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上傳: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上傳申請材料,上傳的申請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且考生本人簽名)(必傳項);

  2.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麵(必傳項);

  3.符合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公告欄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如無則不用上傳)。

  以上所有材料須按要求掃描或拍照後上傳到報名係統指定位置,無需郵寄書麵材料。上傳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如上傳的申請材料不全或上傳的申請表未蓋章或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若考生上傳申請材料中的報考專業與報名係統中最後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不一致,以報名係統中最後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為準。

  第十三條 主要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和申請材料上傳時間:2024年3月4日12:00—2024年3月13日12:00,考生須在截止時間之前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所有申請材料。

  (二)書麵評審時間: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

  (三)書麵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

  (四)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報名係統自主打印準考證):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3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2024年4月14日。

  (六)入圍名單公示: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

  注: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布。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麵評審及繳費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和書麵評審

  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書麵評審成績(書麵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師範類專業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倍;非師範類專業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倍;最後一名同分考生一並入圍。如師範類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非師範類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0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一)在滿足報考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在125分及以上的考生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麵評審的名額。

  (二)在滿足報考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麵有一定特長(僅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公告欄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獲獎)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不超過分專業計劃數2倍的比例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麵評審的名額。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符合非特長生入圍標準的,則優先按非特長生入圍處理;若分專業認定的特長生人數超過專業計劃數的2倍,則根據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名單(最後一名同分考生一並入圍)。

  第十五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後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二)繳費時間: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

  (三)繳費方式:考生通過浙江公共支付係統進行自主繳費,繳費途徑包括:支付寶(公共支付)或浙江海洋大學學生網上繳費係統,繳費發票(電子)由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統一提供,繳費及發票獲取的具體操作方法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告。

  (四)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4年4月14日(星期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師範類專業:采用分專業結構化麵試,測試內容為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寫展示等。

  2.非師範類專業:采用筆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三)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多少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考生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注: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八章 誌願填報與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誌願;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一體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誌願填報:在填報誌願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一院校誌願,否則無效。填報專業誌願時,填報的專業誌願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錄取考生高考總分須不低於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類型控製分數線的90%。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舍去處理),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或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A等加B等”合計個數多少)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號先後排序。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範)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製

  第二十六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號:zhdzsb

  招生谘詢電話:0580—2550022 招生監督電話:0580-2627855,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三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綜合素質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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