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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理工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05
溫州理工學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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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溫州理工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括

  第五條 學校全稱:溫州理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89 浙江省代碼:0123

  第七條 溫州理工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定位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理工類應用型大學,致力於培養有責任擔當、能創新創業、善學以致用、具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占地麵積901.8畝,下設12個教學機構,28個在招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全日製在校生10000餘人。

  第八條 學校位於浙江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三道33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報名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麵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為60人,分為A組和B組2個類別,考生隻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組,不能兼報。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報考

組別

招生專業(類)

計劃數

學製

選考科目

A組

創業管理

1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

1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英語

10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B組

機械類(機械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電子信息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

10

四年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1.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加B等數不少於5個,其餘為D等及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不低於P等)。

第五章 報名方式和報名材料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溫州理工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係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報名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溫州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上需本人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否則無效;

  2.身份證原件(正反麵);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非必需);

  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上傳到報名係統,無需郵寄書麵材料。如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若考生所上傳書麵材料中的報考專業組與報名係統最後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組不一致,則以係統填報信息為準。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麵評審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書麵評審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原則上不超過各組招生計劃數1:10的比例,確定通過我校書麵評審的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全部按通過處理。

  書麵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下載數據為準。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各組招生計劃數的10倍則全部考生進入綜合測試環節。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試

  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

  1.我校的綜合測試以麵試為主,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學習潛質和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

  2.綜合測試結束後,按各組招生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帶入),考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係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及入圍信息,最終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官網上予以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八條 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4日上午9:00至3月18日下午16:00;

  2.書麵評審: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

  3.初審查詢、繳費時間:2024年3月29日—4月6日;

  4.打印準考證時間:2024年4月7日—4月12日;

  5.綜合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6.最終入圍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5日起。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且高考分數在浙江省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以上。誌願填報時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將溫州理工學院填為第一院校誌願,所填報的專業須符合報考組別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與書麵評審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相同。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照各組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達到各個專業組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誌願填報專業組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三條 凡被“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參照《溫州理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理工學院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逾期未繳費的考生不得補繳,且視為自動放棄參加綜合測試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若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六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7-86689999

  聯係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三道337號溫州理工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郵政編碼:325000

  學校網址:https://www.wzu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wzut.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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