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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範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07
浙江師範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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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範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浙江師範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師範)、特殊教育(師範)專業在杭州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教育情懷、創新潛質、品學兼優、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素質全麵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於P等),滿足我校對應各專業2024年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專業名稱

招生

計劃

選考科目

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

單科成績要求

學業水平考試

折算成績要求

備注

小學教育

(師範)

50

不提科目要求

語文或數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考生隻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且不可兼報複碩培養試點”專業。

漢語言文學

(師範)

40

不提科目要求

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英語

(師範)

26

不提科目要求

外語和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生物科學

(師範)

35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生物學或物理或化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化學

(師範)

3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物理或化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思想政治

教育(師範)

30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思想政治或曆史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數學與應用

數學(師範)

1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數學或物理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學前教育

(師範)

60

不提科目要求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特殊教育

(師範)

30

不提科目要求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76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合計

311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詳見報名係統。

第五章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2024年3月7日10:00-2024年3月17日12:00。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我校報名係統(網址為https://zsb.zjnu.edu.cn/apply/main.jsp),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同時符合1類和2類(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考生,請務必填報2類。

  二、以下申請材料掃描(拍照)後上傳報名係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1.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係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2.高中階段獲獎證書等原件(彩色,僅2類特長考生填寫);

  3.身份證原件正反麵(彩色,不需要加蓋公章);

  4.個人陳述手寫稿:著重突出學科特長、專業素養或創新潛質等方麵的內容,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製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簽名、未蓋章、未按要求上傳、係統未最終提交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六章選拔程序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

  學校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其中1類考生按照學考換算總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餘不計分]從高到低排序,以專業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名單。當存在同分考生時,報考小學教育(師範)、漢語言文學(師範)、英語(師範)、思想政治教育(師範)、學前教育(師範)、特殊教育(師範)專業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報考生物科學(師範)的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生物學、物理、化學、技術、曆史、地理、思想政治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報考化學(師範)的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化學、物理、生物學、技術、曆史、地理、思想政治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的考生按語文、數學、物理、外語、化學、技術、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則最後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如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2類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係統中的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額單列。

  3月22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係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第十九條 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登錄報名係統繳納報考費,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視為放棄麵試資格。

  1.繳費標準:140元/人。

  2.繳費時間:2024年3月22日12:00至2024年3月27日16:00。

  3.繳費方式:

  登錄報名係統,點擊“報考申請”中的“網上繳費”按鈕,仔細閱讀報名係統中的繳費方法後按提示進行繳費。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2.測試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3.測試方式和內容:采用麵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

  4.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5.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綜合測試結束後,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我校將在綜合測試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計劃數1:6的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專業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誌願,並將我校作為第一院校誌願填報,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誌願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範圍內並已入圍該專業合格名單,各專業不可兼報。

  2.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或位次號)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位次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測試成績×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餘不計分,滿分100分。

  3.我校按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該專業錄取人數控製在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

  (1)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語語種不限。

第八章入學複查、收費標準、培養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二十四條 部分專業入校第一年按相關專業類培養,第二年進入各專業學習。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係部門: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谘詢電話:0579-82282245

  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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