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的實施
1.報名 由各省競賽分會統一組織本省學生的報名工作,報名前組織單位必須向參賽學生公布全國生物學聯賽相關的文件。學生自願報名,不得攤派和限製。部分省市中學實施的“四年製高中”、“直升高中”或類似學製改革的高一學生(實際為初三年級)不具備參賽資格。
各省競賽分會組織報名需采集參賽學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學籍號、中學名稱、所在年級、指導教師。各省分會應為本省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考生編製考號、製作準考證,在每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送報名表和參賽信息表。
2. 機讀卡印製 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印製,考前寄至各省競賽分會。
3. 電子試卷發送 電子試卷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於考試當天6:45開始陸續發至各省競賽分會,7:00開始陸續通過手機發出文檔密碼。電子試卷僅發至各省競賽分會負責人,密碼僅發至各省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未成立省競賽管理委員會的省份,由省競賽分會其他負責人接收,電子試卷與密碼接收人須來自不同單位。
4. 考試地點和考場要求 各省全國生物學聯賽應集中在一個考試地點進行。對於組織集中考試有困難的省,可分散到地級市進行,但設立考試地點數最多為5處,須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各考試地點提前安排印製試卷的工作人員、相關設備和物品,印製的試卷按考場分裝、密封。
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須向參賽學生宣布考試時間與紀律。各考試地點負責人於考前10分鍾將試卷發考場主監考教師,由考場主監考教師在開考前5分鍾當考生麵拆封。考試時長不得自行增減,試題內容不得增刪改動。
考試結束後由監考教師立即將機讀卡裝袋密封,填寫考場記錄並簽名,交至考試地點負責人,由考試地點負責人(不少於2人)集中送至各省競賽分會統一閱卷。
為防備破損等意外情況,每處考試地點需要額外準備適量備用試卷,由各考試地點負責人集中保管,考試結束後備用試卷隨學生的試卷、機讀卡一起送至各省競賽分會。
5. 閱卷及相關材料上報工作 各省閱卷工作須集中進行,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和省競賽分會至少各有兩人在場,集中考試的省份限於考試當日完成學生機讀卡原始數據的讀取工作,複核無誤後,於23:00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全國競賽委員會;分散考試的省限在考試結束第二天完成學生機讀卡原始數據的讀取工作,複核無誤後,於當天23:00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全國競賽委員會。
各省競賽分會須在閱卷當天將所有學生的機讀卡進行掃描或者拍照,掃描或照片的電子文件隨學生機讀卡原始數據一起發送全國競賽委員會。機讀卡存檔1年備查。
全國競賽委員會收到所有省學生答題信息後,於考試結束後第三日發出試題答案評議稿,留出3天的意見反饋期。各省競賽分會在反饋意見時,應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初篩,彙總重複的問題,最後將本省競賽分會的反饋意見一次性上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全國競賽委員會不受理個人、學校的反饋意見。考試結束後8日內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全國競賽委員會決定是否對答案進行更正,並通知各省競賽分會對機讀原始數據進行評分。
各省競賽分會對學生答題信息進行評分和T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四位,按總T值成績排列名次,並將前100名考生的機讀卡裝袋密封,由省競賽分會負責人在封條上簽名並標注時間。
各省競賽分會需報送本省生物學初賽、全國生物學聯賽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生物學初賽的規模和舉辦情況;全國生物學聯賽的考場設置、試卷保管和閱卷等情況。報告需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各省競賽分會將全部考生信息、各項T值的Excel格式電子文檔發全國競賽委員會,同時將前100名考生機讀卡原件和各省競賽分會工作報告郵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
全國競賽委員會對各省競賽分會上報的前100學生機讀卡和各項材料複核無誤後,按照T值成績進行排序,並向各省公布獲獎學生名單。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複核成績通過後,各省競賽分會應在本省競賽分會網站,或主持本省生物學聯賽單位網站,或本省競賽管理委員會網站及時公布所有有效考生的4項原始成績及總T值成績,但不得在教育培訓機構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6. 獲獎名額 各省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人數為基礎名額加獎勵名額,基礎名額上限60人;二、三等獎人數上限分別為200人和300人。
凡當年未舉辦省內初賽的省份,其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基礎名額和二、三等獎名額分別為本省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人數的3%、10%和15%。
凡當年舉辦過省內初賽的省份,且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人數超過800人的省份,其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基礎名額和二、三等獎名額分別為本省參加初賽人數的3%、10%和15%;如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人數未達到800人,聯賽一等獎基礎名額和二、三等獎名額需首先按本省參加初賽人數3%、10%和15%計算,第二步分別以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人數占800人的比例進行二次計算。
7. 一等獎名額獎勵辦法 全國競賽委員會將根據各省在上一年度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情況、是否入選國家代表隊、是否承辦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等因素,確定全國生物學聯賽各省一等獎獎勵名額,具體規定如下:
1)上一年度在全國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每名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3名;
2)本年度入選國家代表隊的每名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4名;
3)承辦本年度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增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10名;
4)凡往屆曾獲得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的學生,當年再次獲得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該學生所在省可增加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1名。
以上各項獎勵名額累加計算。
8.參考書目 以《陳閱增普通生物學》為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的主要參考書目。
9. 全國生物學聯賽命題範圍 以高中生物學為基礎,並有一定擴展,擴展部分可參考高校相關基礎生物學課程的內容。試題難度高於高考、低於全國生物學競賽,含有一定比例的實驗筆答題,各學科內容所占比例大致為:
1)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信息學、生物技術 30%
2)植物和動物的解剖、生理、組織和器官的結構與功能 25%-30%
3)動物行為學、生態學 15%-20%
4)遺傳學與進化生物學、生物係統學 25%
根據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試題的變化,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對以上學科試題比例進行調整。
10. 試題版權 全國生物學聯賽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複製、傳播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11. 獲獎證書發放 獲得全國生物學聯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和一等獎學生的輔導教師由全國競賽委員會頒發電子獲獎證書。每名一等獎學生最多可報三名輔導教師,輔導教師證書列明全部輔導教師姓名,排序以上報為準。
12.成績查詢 參賽學生可通過所在學校向本省競賽分會提出書麵申請,省競賽分會向考生提供機讀卡複印件或圖片,機讀卡已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全國競賽委員會協助查閱。省競賽分會不受理個人查閱申請。
13. 獲獎學生名單報備及公示 全國生物學聯賽結束後,全國競賽委員會向中國科協報備各省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名單,並在學會網站上公示不少於6個月。
二、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的實施
1.全國生物學競賽賽程安排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舉辦流程如下:報到,領隊會,開幕式,理論考試,實驗考試,參觀考察,閉幕式。
開幕式流程 開幕式由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各省隊的學生、領隊及教練提前入場就座,然後領導、專家組成員入會場就座;有條件的承辦方可安排入場式,每個省隊舉牌入場。講話順序為:承辦地領導講話,承辦方負責人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學生宣誓,專家組代表宣誓。開幕式中間可穿插文藝節目活躍開幕式氣氛。
理論考試 全體考生均參加理論考試。理論考試一般采用機讀卡,理論考試試題由定項或不定項選擇題組成。
實驗考試 理論考試T值成績前240名考生參加實驗考試。按照宏觀生物學、微觀生物學實驗設置綜合性實驗,學生分成兩組上、下午循環進行。實驗考試采用人工閱卷。
實驗試題範圍 (1)植物、動物、微生物形態結構、分類;(2)生態學實驗;(3)動物生理與植物生理基礎;(4)生化;(5)遺傳;(6)細胞;(7)行為;(8 )生物信息學 等。
根據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試題的變化,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對實驗考試
範圍進行調整。
總成績計算 按照理論成績與實驗成績各占50%,對每門實驗成績和理論成績分別進行T值計算,根據總T值高低排定學生名次及獎項。
閉幕式流程 閉幕式由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各省隊的學生、領隊及教練提前入場就座,然後領導、專家組成員入會場就座。講話順序為:承辦地領導講話,承辦方負責人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承辦方、協辦方等贈送錦旗;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宣布獲獎學生名單,獲銅牌、銀牌、金牌學生分組依次上台領取獎牌;最後由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向下一屆全國生物學競賽承辦方負責人交接賽旗。
2. 省代表隊隊名額及組成 各省代表隊參賽人數由基礎名額和獎勵名額組成,每省基礎名額14名,獎勵名額根據上一年度全國生物學競賽成績和承辦中學確定。在上一年度全國生物學競賽中獲得前150名的每名學生所在省獲得獎勵名額1名。給予承辦中學10個獎勵名額,分3年使用;承辦當年使用5個名額,第二年使用3個名額,第三年使用2個名額;獲得獎勵名額的學生加入所在省代表隊,不再單獨組隊。
3. 各省代表隊隊員產生方式 按照學生的全國生物學聯賽總T值成績依次由高至低確定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資格。若有學生放棄,則按成績依次遞補。
各省競賽分會可自行決定高一學生是否可以進入省代表隊,但須提前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備,並在本省發出聯賽通知中寫明。
承辦中學獎勵名額使用辦法:承辦中學可從未進入省代表隊並獲得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的學生中,按總T值成績由高至低確定獎勵名額的參賽人選;若承辦中學獲得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人數不足,則由承辦省按照省代表隊隊員產生的方式補足。
4. 獲獎比例 全體考生總數約27%獲得金牌(前150名);約46%獲得銀牌(第151-410名);約27%獲得銅牌(第411名及以後),但理論成績低於全體考生理論T值成績平均分25%的學生不獲獎。
5. 獲獎獎牌和證書發放 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競賽閉幕式上向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學生頒發獎牌,賽後向獲獎學生及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頒發電子版證書。
6. 下屆承辦校觀摩 承辦下一屆全國生物學競賽的中學,應派觀察員觀摩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組織、實施過程,並出席賽旗交接儀式。
7. 獲獎學生名單報備及公示 全國生物學競賽結束後,全國競賽委員會向中國科協報備獲獎學生名單,並在學會網站上公示不少於6個月。
三、國家集訓隊選拔和出國前培訓的實施
1. 國家集訓隊選拔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按照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規則組建國家代表隊,國家代表隊由領隊2人、觀察員2-3人、隊員4人組成。國家代表隊隊員從參加國家集訓隊學生中選拔產生。
若受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如疫情等)而無法組織國家集訓隊選拔,則按當屆全國生物學競賽成績順序確定4名國家隊隊員。
獲得進入國家集訓隊選拔資格的學生,如未在截止日期前報名參加國家集訓隊選拔,視為自動放棄國家集訓隊及保送生資格。國家集訓隊所缺名額按全國生物學競賽金牌成績順序遞補。
在學習能力測試和理論考試中成績列前20(含)名學生,參加實驗考試、麵試及其它方式考試。總成績中各部分比例為:全國生物學競賽總成績占10%,學習能力測試占10%,理論考試成績占30%,實驗考試成績占30%,麵試成績(包括英語部分)占20%。對各部分成績分別進行T值計算,按總T值高低排定名次。
2. 出國前培訓 出國參賽前全國競賽委員會將組織國家隊隊員進行集訓,主要進行理論知識、實驗知識及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和行前教育。
四、投訴 、申訴 受理和處理程序
1. 投訴受理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收到書麵 實名投訴後,登記投訴人姓名、聯係方式及投訴事項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並通過電子郵件 或 電話 等方式通知投訴人。
2. 辦理程序 對涉及各省競賽問題的投訴或申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要求各省分會協助調查 並提供相關材料 ;投訴涉及問題情節嚴重的,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及時向中國科協報備。
3. 調查結果反饋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應在作出受理決定60個工作日內,以 書麵形式將調查 結論 反饋投訴或申訴人,並建立有關投訴、申訴辦理情況檔案,辦結受理程序。
4. 保密規定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為投訴人、申訴人保密。
五、生物學學科競賽工作中作弊、違規和失職行為的定義
1. 參賽學生作弊行為是指: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且經監考人指出後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或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賽前及賽中為其他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通過各種途徑和介質將與競賽答案相關材料帶入考場。
2. 參賽學生違規行為是指:
1)初中學生隱瞞年級信息參賽;
2)實施“四年製高中”、“直升高中”或類似學製改革的高一學生違規參賽的行為;
3)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3. 考試地點工作人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予以製止、不上報;
2)提前直接或間接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不按規定為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競賽結果;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4. 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提前直接或間接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4)發現考試地點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或失職行為而不予以製止且繼續聘用;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或成績;
6)不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7)對於發現的違規或失職行為不向主辦單位報告;
8)其它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5. 省競賽分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直接或間接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主辦單位;
5)其它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6. 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委員、命題及審題專家參加任何與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有關的培訓、輔導。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直接或間接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沒有按照規定將競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5)其它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六、對作弊、違規或失職行為的懲處
1. 對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中有作弊行為的學生,取消其成績,取消其此後高中期間參賽資格。
2. 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當年成績(也計為參賽一次),並通報批評其所在中學。
3. 對相關人員協同作弊,取消其以後參與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等工作的資格。
4. 有違規行為的考試地點工作人員將立刻取消其監考資格,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全國生物學科競賽相關的工作。
5. 對有違規行為的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會同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撤消其負責人資格。
6. 對省競賽分會工作中出現違規情況,由全國競賽委員會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並通報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
7. 對全國競賽委員會成員(包括命題者、審題者)的違規或失職行為,全國競賽委員會將記錄在案;並根據其具體的違規或失職行為,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取消當事人參與競賽工作的資格,或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各省發出通報,同時上報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8. 若經全國競賽委員會認定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確有泄題或其它作弊行為,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重新命題,在一定範圍內組織部分考生重新考試,成績以重新命題考試成績為準;凡不參加重新命題考試的學生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9. 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申訴,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為最終裁決單位。 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的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競賽實施細則廢止。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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