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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教學互通:從一道法律題來看學科核心素養培養
2016-11-17
一道法律選考題來聚焦學科核心素養的培養
關注掌上高考


  思想政治課怎麼教更有效?如何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下麵就從一道法律加試題談起,看看一線教師的教學心得吧!

  2016年4月我省選考科目考試中思想政治的一道法律加試題引發了教師的熱議。大家不禁要問:《生活中的法律常識》應該如何教、如何學?

  試題呈現

  2010年,金某申請的“非誠勿來”商標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服務項目為“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隨即他以“非誠勿來”為名開設婚姻介紹所。同年,S電視台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來》開播並收取大量廣告費,影響了金某商標正常使用,金某將其告上法庭。在訴訟過程中,S電視台進行了抗辯並向法院提交版權登記證書、《非誠勿來》視頻內容等。近日終審法院判決該電視台構成侵權。

  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指出在本案訴訟過程中S電視台是否應承擔舉證責任,並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決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在訴訟中,S電視台進行抗辯,有責任向法院提供證據。

  從閱卷反饋的情況看,學生在解答本題時,大致出現了三種思路:第一,從材料中“金某將S電視台告上法庭”出發,認為金某是原告,因此原告應該提出訴訟主張並舉證;第二,從“S電視台進行了抗辯並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出發,認為S電視台應承擔舉證責任;第三,從“金某作為原告,但S電視台是一個組織”出發,應該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因此由S電視台承擔舉證責任。大部分學生采用了第一、三種思維方式。由於教材沒有提及抗辯權,此題對學生來說有相當難度。

教學啟示:注重培養學生學科核心素養

  當把視角從“考”回到“教”“學”時,教師陷入了困惑:選修5如何教?如何把握該模塊知識深度和難度?學生迷茫了:我們是否需要閱讀大學《民法》教材呢?筆者認為出路在於學生學科核心素養的培養。思想政治課程標準修訂組專家韓震教授認為,核心素養不在於知道什麼知識,而在於能靈活地、創造性地運用知識,並且運用這一知識解決問題,是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表現。學生最終將走入現實社會,麵對各種錯綜複雜的新問題,課堂教學隻有注重學科核心素養的培養,學生才能解決試題中各種模擬化的新問題,養成獨特的學科思維方式,方能更從容地麵對鮮活的現實問題。因此,培養學科核心素養是《生活中的法律常識》教學的方向。

以課程標準為基本導向 選擇教學內容

  國家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評價管理和評價課程的基礎。從理論上講,課程標準在基礎教育階段的課程教學中居於類似“憲法”的權威地位,然而在現實的教學、備考過程中,很多教師卻忽視了課程標準的基本導向作用。

  教師若認真研讀現行的課程標準會發現,《生活中的法律常識》非常注重法治意識的培養,包括權利義務意識。因此,用課程標準審視教材,教師應以合適的知識點為依托,尋找教學關鍵問題,培養學科核心素養。課程標準在《用證據說話》一框中提到了“評述具體案例中的證詞和證據,確認舉證對於訴訟成敗的意義和作用”,舉證責任可認定為本框題的一個教學關鍵問題。教師基於課程標準,確定教學關鍵問題後選擇教學內容。教學內容不等於教材內容,因此教師可根據教學目標所需整合增刪教材。以本框為例,教師可整合訴訟基本程序中法庭審理的內容,通過模擬法庭辯論環節感受證據的重要性。一旦出現了法庭辯論的教學活動,學生作為參與者就會發現參與論證者都享有平等的發言權,提出自己的主張,雙方都可以質疑對方的主張,被質疑的觀點的主張方有義務直接回答相關質疑,合理負擔舉證責任。因此,平時若運用活動型教學,學生經由這樣的思維訓練,解答上述選考試題就能駕輕就熟。

把握學生認知規律 設置認知衝突

  法治意識的培養,離不開理性精神的培養。首先,學生隻有在質疑、交流、思維交鋒中發現,把法律作為自己行為選擇的準繩具有合規性、合理性,法治意識才能自然而然地在內心生根發芽。因此,《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教學運用案例教學法,用生活中真實的案例啟迪學生,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筆者在教這部分內容時發現,民法是私法,現實生活中平等主體之間就人身、財產產生的利益關係很複雜,有時當事人雙方各自有理,各執一詞,民事案件的特點就是在不能完全查清案件客觀事實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事實進行裁判。真實的法庭訴訟中經常會出現抗辯的情況。其次,從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出發,沿著學生生活邏輯設置爭議性問題,形成認知衝突對於培養理性精神、法治意識尤為重要。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引導學生以質疑的思維分析問題,比如上述選考試題若為課堂教學案例,筆者就會增加一個設問:S電視台享有抗辯權合理嗎?在這樣的追問下,更容易讓學生理解舉證責任的承擔。這既加深了學生對權利義務關係和法律公平公正原則的理解,有利於培養學生權利和義務意識,也避免了學生因簡單背誦舉證責任的原則出現不會靈活運用的情況。

依據法理學理念 轉知為智

  現實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常態的教學路徑是:介紹法條(法律規定)——闡述法條——應用法條。這樣的教學路徑符合大陸法係的特點,解決現實糾紛就看法條怎麼規定,法條成為參考坐標。可是,現實生活很複雜,對於一些新鮮事物,法律通常沒有規定,一旦沒有法條為依恃,人們似乎就茫然不知所措了。這類似於本次考試中學生出現的問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告訴學生法條本身是一個演化過程的終點。在援用法條時,除了知道法條本身之外,最好還能理解法條背後的思維,這就涉及到法理學的內容。教學過程中不需要給學生介紹法理學的內容,但教師應帶上法理學的理念進行《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教學設計,時時滲透法理學知識。法條講不完學不完,但學生通過一定時間的課堂學習,學會了一種思考、解決糾紛的基本思維習慣、思維方式,就有了法治意識。站在“法理”的高度,就能結合已有的知識,在新情境中用法。就本題對應的教材內容來說,教師若能關注教材中的表述——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決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教學舉證責任時追加一個“為什麼”,即“為什麼民事訴訟要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呢”,學生或許對這一原則的理解就能上升至“智”的境界。這符合法律對正義的追求以及法律原則存在的真實性、中立性,這也是對教材專題一第一框題內容的呼應。

  2016年4月選考加試部分的法律試題,在培養學生學科核心素養上具有導向作用。法律實務操作時,簡單地套用法律知識不能解決現實的問題,這也是本題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發。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隻有真正做到了知識教學為培養素養服務,對學生核心素養的培育也才算真正落到了實處。整合碎片化的知識,把握知識的來龍去脈,實現知識的融會貫通,才能解決新問題。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我們需要使知識性內容教學通過現實活動來實施,設計能承載實施內容的教學活動,引導學生整合相關知識,通過自主、合作、探究等學習方式主動獲取知識,在活動中質疑、反思,理智地認可法律、崇尚法律、遵從法律。

  學習法律就是學會如何生活,更確切的是如何更有秩序地生活,因此《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教學首先需要把握學生認知規律,從生活邏輯出發,揭示生活邏輯,幫助學生解決生活問題。為了培養學生“更有秩序生活”的意識,培養權利和義務意識,理智地認可、崇尚法律、遵從法律,還需用法律人的思維思考生活,用法律人的眼光觀察生活。這實際就是理性精神的體現。所以法治意識的培養離不開理性精神,教學中需要設置認知衝突,在交流爭鋒中達成觀念的認可。社會是發展的,要用發展的眼光觀察社會,用發展的眼光學習法律,解決新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因此這一模塊的教學還應依據法理學理念,引導學生不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從而實現轉知為智的目的。

  (本文作者:王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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