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微信朋友圈裏充斥著一篇篇所謂的高考滿分或零分作文,讓不少考生和家長或喜或憂:高考作文這麼快就評出分了?朋友圈那些文章,是如何拿到滿分的?又為什麼遭遇零分的?帶著讀者的這些疑問,重慶晚報記者昨日進行了調查。
家長質疑 考生作文為何流出閱卷場
前天,一位考生家長給重慶晚報微信公眾號留言稱,在朋友圈裏看到了一篇今年高考的零分作文,主題是論如何提高語文素養,“感覺高考才結束幾天,怎麼就有考生作文流出閱卷場呢?”
重慶晚報記者通過手機查找,發現所謂2016年高考滿分作文或零分作文,在一些知名微信公眾號上都找不到,隻在一些企業或私人微信號上出現。從文筆來看,這些作文寫得比較粗糙,立意不算高,有的內容甚至背離題目本意。
重慶晚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些微信公眾號披露的作文中,以“考試得分不同待遇也不同”和“如何提高語文素養”兩個題目而作的滿分作文或零分作文最多。其中,在一個不知名的微信公眾號中,一篇《2016年語文零分作文<沒時間提高語文素養>》閱讀超8萬次,轉發超1萬次,關注度相當高。
現場調查 手機拍下作文可能性為零
每年高考,最受關注的科目之一就是語文,其中作文的關注度又最高。那麼,高考作文是怎樣批閱的?
12日,重慶晚報記者在市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打探高考閱卷場。采訪中,重慶晚報記者被要求與閱卷房內的老師保持一定距離,且不允許進行任何交流。閱卷老師包括手機在內的個人物品,都被要求存放在閱卷房外。因此,閱卷老師用手機拍下考生作文帶出考場的可能性為零。
閱卷場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所有高考科目的閱卷工作都是同時進行的,不存在某一科目先閱或者後閱的情況。11日至12日,全市有80萬餘份試卷在機器掃描中,作文閱卷剛剛開始。“微信上流傳的外省市滿分作文或零分作文,我們不清楚具體情況。但在重慶閱卷場內,閱卷老師都不準把作文帶出閱卷場。”該工作人員強調,所有閱卷老師在閱卷前都簽訂了保密責任書,泄露保密內容將被追責。
閱卷場負責人、西南大學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學院院長張自力教授明確表示,作文試卷不可能讓閱卷老師帶出去,至於閱卷結束後是否公開優秀作文,由市教育考試院決定。
老師說法 紀律嚴明不容作文外泄
至於會不會有老師看到好作文就抄錄下來帶出考場,這位老師說,與平時在校批改作文不同,高考閱卷場的工作量相當大,加上保密的紀律約束下,根本不可能出現還在閱卷期間就有滿分或零分作文外泄的情況。
另外一位老師介紹,每年高考結束後會有一些刊物刊登部分省區市的滿分作文,他偶爾也會關注。但現在閱卷還未結束,出現在微信朋友圈裏的所謂滿分作文或零分作文,真實性值得懷疑。
網傳滿分作文
一個孩子第一次考試100分,臉上一個吻痕,第二次考了98分,臉上一個掌痕;另一個孩子第一次考試55分,臉上一個掌痕,第二次考試61分,臉上一個吻痕。
我想的是,第三次呢?第四次呢?隻要分數有波動,孩子的待遇就有波動。
……
——摘自自媒體微信號“正能量勵誌”、“心泉成長”等,文章被冠以《2016年高考滿分作文》的標題。
網傳零分作文
十幾年寒窗苦讀,終於熬到高考。當我看到這個作文題目時,竟不知如何下筆才能博得閱卷老師的喜愛。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之前準備的作文是故事類材料作文,沒想到高考作文會讓我們寫這個應該由教育專家來思考的問題。
第二,根據作文素材的三個方麵來看,我們從小到大接受的語文教育大部分隻有課堂教學,後兩者基本沒時間去實踐,如果本身就不喜歡文學,更不會在課外去接觸語文了。
……
——摘自自媒體微信號“北京文藝網”等,文章被冠以《2016年語文零分作文<沒時間提高語文素養>》。
分析
個別微信號造假 隻為吸粉後賺錢
既然閱卷場裏泄露出作文的可能性基本為零,那麼當下那些微信公眾號裏所謂的滿分作文或零分作文從何而來?為何而來?
市內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百貨服裝類微信公眾號經營者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微信號出現這種造假情況,目的往往隻有一個——吸引粉絲!俗稱吸粉。在粉絲達到一定數量後倒賣公眾號,可以賺上一筆。前段時間微信朋友圈裏比較流行的領取法國品牌香水、領取天堂傘等,就是這種情況。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在一個名為A5拍賣的網站上看到,一個有12000多名粉絲的母嬰類微信公眾號,喊價達到1萬元;一個有8萬多名粉絲的新聞資訊類公眾號,要價3萬元;一個有6.3萬餘名粉絲的電影視頻類微信公眾號,賣價達到5萬元……
上述人士介紹,除了倒賣公眾號可以賺錢,一個有大量粉絲的公眾號還是一個極佳的廣告傳播平台,一些公眾號經營者不擇手段地吸粉,就是為了以此作為廣告要價的籌碼,吸引有廣告傳播需求的企業投錢。特別是對一些初創企業來說,通過有大量粉絲的微信公眾號來打開產品傳播渠道或樹立企業形象,既相對省錢,又快捷方便,更能迎合大眾口味。
這位人士特別提醒,一些微信公眾號為吸粉或增加知名度,傳播一些看上去很真實、實際上子虛烏有的信息來博人眼球。一些假信息在被廣泛傳播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為整治網絡環境下層出不窮的虛假信息,以及防止此類信息對人們日常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播虛假信息,最高可判刑7年。(重慶晚報記者 王渝鳳 王乙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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