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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招考工作實施方案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  2011-02-16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為確保2011年度雲南省各級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關於完善公務員製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幹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鼓勵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的精神,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考錄工作服務水平;嚴密各項操作規程,保證2011年度雲南省考試錄用工作製度嚴明、高效有序。

  二、實施步驟

  (一)製定錄用計劃

  省內各級黨政機關和已完成人員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製限額和增人計劃限額內,於2011年2月28日以前申報2011年的招錄計劃。計劃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編製數、實有人數、錄用計劃數、招錄崗位、崗位資格條件等內容。各單位在編報招錄計劃時,應當對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詳細描述。

  省級黨群部門和省法院、省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省級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各招錄單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黨群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組織部門核準後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經州市委組織部核準後,報省法院、省檢察院彙總後再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門的招錄計劃,經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後報省公安廳彙總審核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市人社部門核準,彙總報省公務員局審批。逾期申報、超過機關行政編製申報的,一律不予審批。

  根據中央關於招錄有基層工作經曆人員的要求及《雲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從基層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試行辦法》(雲廳字〔2008〕12號)的規定,2011年省級單位必須有85%以上的計劃用於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曆的公務員;州市級單位必須有50%以上的計劃用於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曆的公務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1年取消對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加分,改為單設崗位招錄。2011年我省錄用計劃中,縣及縣以下單位必須有15%的比例用於定向招錄經考核合格的近三年來服務期已滿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誌願者及特崗教師,有條件的州市及以上單位也可拿出部分崗位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的四項目人員。

  定向招錄少數民族崗位的數量可以參照民族自治地區民族人口比例及現有公務員隊伍的民族比例綜合考慮後確定。

  根據中央和國家關於“積極探索從村(社區)幹部、優秀工人、農民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的要求,我省鄉鎮(街道)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村(社區)幹部報考,這些崗位可以將學曆要求放寬到中專高中層次。

  駐州市或縣區的工商、稅務、質監部門參照州市或縣級單位相關政策執行,監獄、勞教係統所轄的監獄和勞教所,按縣級單位的比例和要求執行。

  (二)發布招錄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於2011年3月初在有關媒體發布招錄公告和考試大綱等相關文件。2011年的普通公務員和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招錄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全省公告的基礎上,在當地媒體或網絡上告知報考人員一些涉及本地的具體考務安排,無需再單獨發布招錄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

  本次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且非在職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齡限製放寬到40歲。

  2.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雲南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3.報名資格審核

  2011年3月17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各招錄單位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培訓,培訓材料通過網絡在線發送,網絡審核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2011年雲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的審核方式繼續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與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算機係統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來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隻有所學專業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報考人員或報考法檢係統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才會提交招錄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計算機自動審核的項目包括:報考人員身份、性別、民族、學曆、年齡、專業、生源或戶籍、服務地、政治麵貌、外語級別、職稱級別。

  人工審核的權限僅設置到省級單位及省級直管部門的主管單位、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州(市)法院、州(市)檢察院。若審核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對提交人工審核的報考者進行審核,係統將自動審核通過,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可其報名資格,並在後續過程中支持報考人員的相應訴求。由此帶來的相關後果,各審核單位自行負責。

  4.網上交費時間及方式

  報考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後,於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係統交費,報名費80元/人。本次考試交費采用網上付費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需開通網上銀行方能支付報名費用。報考法檢係統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參加筆試,不繳納報名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不繳納報名費用。

  5.崗位裁減

  4月4日公布所有崗位的最終交費情況。除限公安專業、小語種及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外,其餘限製到具體專業的崗位,若交費人數未到計劃錄用數的3倍,崗位招考計劃將被裁減,並退還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的報名費用。

  6.報名信息修改

  為讓報考人員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時間,報名係統將在4月4、5日重新開放,讓已交費的報考人員有條件地進行信息修改。對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計算機自動將其恢複為修改前的狀態。

  最終報名信息確定後,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將根據計劃申報權限分發至各招錄單位。

  7.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於4月20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報考法檢係統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法律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餘部門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測試時限120分鍾,滿分200分;《申論》測試時限150分鍾,滿分100分;《法律專業知識》測試時限150分鍾,滿分100分。從2011年開始,我省各級公安(森林公安)部門不再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測試,對新錄用人民警察的警務要求通過後續培訓予以強化。除以上科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加試筆試科目。

  相關考試用書可以參照:《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法律專業知識)

  2.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根據需要,經批準也可以在個別縣區設置考場,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試地點,並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4.分數線確定

  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情況在筆試結束45天內下發各州市,同時在中共中央雲南省委組織部、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公務局的網站公布,同時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確定首批麵試人員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麵試的人員。招錄普通公務員的崗位進入麵試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筆試總成績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二是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排在招錄計劃數2倍的範圍內。

  法檢係統招錄工作人員確定麵試人員的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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