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四川內江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 作者:四川人事考試網 2015-03-30 大中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研究,2015年上半年我市決定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40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內江人事考試網www.nj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除部分職位招考對象有特殊規定外,其餘職位均麵向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招考。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麵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曆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曆。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條件:
(1)普通公務員職位:年齡在18—35周歲(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3月29日以後出生)。
(2)森林公安職位:年齡在18—28周歲(1986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79年3月29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森林公安職位: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係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係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三)招收範圍
本科及以上學曆人員麵向全國招考,不受戶籍限製;大專學曆人員僅麵向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為四川的考生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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