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四川涼山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 作者:四川人事考試網 2015-03-30 大中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涼山州州、縣(市)、鄉(鎮)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決定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23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涼山人事考試網(http://lsz.sc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麵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 是指截至2015年 3月29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曆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曆,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曆,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曆。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後出生);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參公人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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