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重慶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5-08-14 大 中 小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下半年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製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曆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重慶市轄區內戶口,且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製、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專科及以上學曆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9年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間出生);但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曆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曆。基層工作經曆,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曆;其中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曆視為基層工作經曆。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視為工作經曆。工作經曆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8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4)現役軍人;(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7)我市2012年的選派大學生村官;(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3.在全日製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係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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