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務員考試簡章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兵團考試網 作者: 2016-03-29 大中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兵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1319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係統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相關規定執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0年3月30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30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曆學位與工作能力;
6.具備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
2.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和兵團選派生;
3.新疆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生);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幹部的配偶及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及子女。
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服務期應滿8個月(含8個月)以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以上基層工作經曆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三)下列人員不屬於招考範圍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未按規定時間到崗、錄用後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曆作為條件報考)。
其中,有《二○一六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麵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簡章》附件1“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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