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衡陽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衡陽人社局 作者: 2016-11-08 大中小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共計劃公開遴選公務員72名,詳見《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和報名地址表》。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直公務員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鄉科級正職以下(含鄉科級正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公務員。
二、報名範圍和條件
1、報名範圍:
公開遴選麵向我市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擔任科級正職以下(含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在衡中央、省屬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曆(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具備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製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相關幹部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曆、公務員工作經曆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6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專業界定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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