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公務員考試政策問答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上海市公務員局 作者: 2017-11-05 大中小
一、關於報考對象
1、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回避關係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回避關係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