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省級公務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有何不同?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 2011-08-30 大 中 小
一、 從概念來說
我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係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二、 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麵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三、 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麵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麵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現在大部分省份也對戶口的限製進行放寬,這就需要考生報名時認真閱讀招考簡章。
四、 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麵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麵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麵視。從2009年開始,地方上采取多省聯考,2011年4月24日福建、黑龍江、遼寧、廣西、貴州、河北、青海、江蘇、湖南、湖北、重慶、四川、寧夏、江西、山東、山西、海南、天津、西藏、雲南、陝西,共21個省、市(區)同時進行省級考試,河北、江蘇試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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