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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考: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將5年或長期記錄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6-10-13  

  10月13日,2017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招錄工作伴隨著《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發布,正式啟動,此次招錄工作的報名方式依舊采取網上報名,考生可在10月15日-24日登入相關網站進行報名,此次招錄人數為27061萬餘人,相比去年略微減少,考生在報考時,不要忘記誠信報考與誠信考試仍是每一個應試者必帶的“緊箍咒”,中公教育專家在此提醒各位報考者,一定要誠信報考和考試,做好自己第二張“身份證”。

一、進一步加大考察力度

  2017國考將加大對考生的考察力度,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新聞通稿》中明確提到“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麵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誠實守信、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年齡、工齡、黨齡、學曆、工作經曆等內容,嚴把選人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能力關。”公務員考試招錄製度開始逐漸探索出一條“考試+考察”的模式,從而對考生的內在修養與外在能力進行多維度考核提供“藍本”。考生不僅要在考場中“力戰群雄”,而且要保持自己在誠信檔案的“一片空白”,中公教育專家提示考生,在報考時,一定要實事求是,絕不能讓自己的“第二張臉”的誠信檔案沾染上任何汙點。

二、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將5年或長期記錄

  2016年9月,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部令,公布了《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不僅加大了對考試作弊的懲罰力度,而且對違法違規的報考者的處罰更加細化,《辦法》規定,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因此,中公教育專家提示考生:在報考時,認真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考公告,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作弊入刑力度加大

  《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中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首次將考試作弊入刑之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守法和紀律要求,並在《辦法》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四)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增加並明確了雷同卷的處理程序

  《辦法》有力打擊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為,並把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及電子設備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同時,《辦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明確了雷同答卷的處理程序。在《辦法》的第九條明確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誠信不僅是個人立足之石,更是國家強盛之基,公務員作為公共權力的直接執行者,其本身的行為往往折射的是一個國家的縮影,作為勵誌加入公務員隊伍的考生而言,更應以誠信為本,以誠信為先,更應以誠信為責。中公教育專家提醒考生:懲罰隻是手段,心中無愧才是根本,最後預祝大家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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