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國家公務員麵試熱點:保障群眾監督權刻不容緩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9-11-13 大中小
【熱點背景】
2019年9月12日晚,《問政山東》欄目對某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的情況予以曝光。在記者當地鎮安監辦舉報情況之後約十分鍾時間,就接到了被舉報人的威脅電話。9月13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派出督導組,對曝光問題進行現場督導。經查明,當地鎮應急辦主任於某將舉報人信息告訴了涉事廠所在地的村支部書記秦承某,秦承某將信息透露給了自己的親兄弟秦新某,之後廠主秦新某撥打了記者的電話。目前,三人均被警方控製,警方和紀委已經共同介入調查。
【模擬試題】
近日,一名記者在山東某地發現非法采砂並向該鎮安監辦舉報後約十分鍾,記者就接到了該非法采砂場老板的電話威脅,後經查明是當地應急辦主任於某將舉報人信息泄露出去。事實上,類似的舉報信息被泄露出去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請談談你的看法。
【解析】
群眾監督本是政府聽取民意、規範自身行為、改進工作的一個渠道,但相關的舉報信息被泄露、甚至舉報人被威脅的情況時有發生必然會帶來惡劣的影響,它事實上是在提醒我們在不斷拓寬民眾監督、舉報渠道的同時,更應該要思考如何真正地讓群眾能夠放心的監督。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熱情不斷提高,公眾監督政府行為、舉報違法事件愈發的普遍。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舉報人信息被泄露出去的事件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一方麵,引起公眾的擔憂和恐慌,挫傷監督的積極性。早在2015年,最高檢就出台了《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但在現實中,前腳舉報後腳就收到威脅電話的情況卻時常發生,必然會讓公眾擔憂自己的舉報信息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保密、自身是否會受到相應的打擊報複。如果舉報人還得為自己的公義舉動付出巨大代價,當以後再看到違法違規行為時,他們就會知難而退。另一方麵,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具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製和打擊報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裏麵也明確規定了對於泄露機密的處罰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公職人員依然泄露舉報人的信息,既侵犯了公眾的監督權,也是一種知法犯法的行為。
毋庸置疑的是,舉報人的信息被泄露出去會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我們在譴責的同時更應思考它背後的深層次的原因。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一方麵是因為背後的利益驅動。為了能夠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保證自身的一些不法行為不被發現,一些企業主會不遺餘力的賄賂、腐蝕一些基層幹部,而一旦這些發生在自己轄區的不法行為被公之於眾時,這些幹部也會因為工作不力被問責。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公職人員自然會在接觸到相關的舉報信息後第一時間透露出去。另一方麵,這也反映出一些基層人員對輿情缺乏正確的認識。在部分公務人員看來,輿論監督就是“來者不善”。而一些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也確實很容易經過媒體報道和網絡傳播迅速成為負麵輿情,在這個過程中,即使自身過往的工作不存在問題,但當地政府人員也必然需要麵對和處理各種各樣的壓力,疲於應對。自然就會有些公職人員希望通過泄露信息、威脅舉報人等方式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引爆輿論。
因此,為了真正的保障群眾的監督權、消除疑慮,我認為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第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對於這些泄露舉報者的公職人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要深入調查,對於違紀行為根據黨章黨紀進行嚴肅處理、相關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跟進。對於威脅、恐嚇舉報人的行為,公安機關也應及時進行打擊。
第二,完善並落實好信訪舉報製度。一方麵,進一步明確信訪舉報信息的保密製度、嚴格規定信息的查閱,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另一方麵,各級機關要加強信訪舉報單位人員的培訓,麵對舉報者反映的問題,首要的就是替舉報人保密,然後實事求是調查核實並處置後予以答複。
隻有通過多措並舉,正視現存問題,加強規劃和管理,才能讓群眾放心監督,真正發揮好群眾監督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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