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國考麵試熱點:職場新人權益維護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20-02-24 大中小
【熱點鏈接】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該不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試工”等於試用期?約定試用期就一定是好事? 某院受理的涉試用期勞動爭議案件呈兩位數增長。法官提示,一紙勞動合同裏也許就埋了“坑”,職場新人還需多加小心。
【命題預測】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然而,現實中卻出現了一些偏離法律軌道的情況,職場新人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對此你怎麼看?
【參考答案】
1、概括現象,予以否定評價。
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本意,是通過試用期的互動和磨合,讓用人單位選擇到合適的勞動者,勞動者也能找到理想的平台。對於勞動關係雙方來說,機會和權利是平等的。但用人單位投機取巧的行為,顯然是對法律威嚴的挑戰,是對勞動者的不尊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仍需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2、聯係實際,多角度分析
原因:(1)多數求職者求職心切,社會經驗不足,對用人單位過於信任,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較真、不重視,對勞動法律法規不了解,無法識別合同漏洞等,這些都為用人單位“挖坑設卡”提供了可乘之機;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求職者在職場上仍處於弱勢一方,即便是發現了用人單位不合理不合法的一麵,考慮到抗衡的成本,多數人還是選擇了沉默或離職。
(2)用人單位為了減輕用工成本,利用職場新人的弱點,規避勞動法律法規義務,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不為其繳納社保、隨意苛扣工資等逼勞動者辭職,是唯利是圖、罔顧法律的表現。
(3)勞動監管部門對與這一問題的出現也難辭其咎:對違法用人單位監察不及時、監管不到位、處罰成本過低,對勞動者的法律援助力度不夠,種種問題的疊加和積累,導致最終的解決乏力。
影響:用人單位這些違背法律宗旨的做法,不僅對勞動者不公平,而且還破壞了用人環境,影響社會誠信,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3、提出解決措施。
(1)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模糊的條款具體化、清晰化,讓用人單位再無可乘之機;同時加大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力度,予以相應的法律援助,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通過及時監察監管,建立違法違規用人單位“黑名單”製度,並予以曝光公示,倒逼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
(3)求職者也要增強法律素養,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高自我辨別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從而有效規避試用期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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