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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規範公務員調任工作

http://gongwuyuan.eol.cn來源:雲南省公務員局  作者: 2016-11-11  

  日前,雲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了《雲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調任辦法》)。《調任辦法》的出台堅決落實了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提出的“暢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麵人才流動渠道”要求,將對雲南省公務員調任政策產生深遠影響。

  此次《調任辦法》在貫徹落實好中央調任規定的基礎上,對調任資格條件、程序、方式、審批權限等進行了細化和規範,便於用人單位和基層把握執行。主要變化:一是調任人選產生方式由原來主要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明確為原則上通過公開選調方式產生;二是結合雲南省實際,在調任資格條件、年齡等方麵進行放寬。專業技術人員調任艱苦邊遠地區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因工作特殊需要沒有合適人選的,可將原“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放寬到“縣鄉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者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采取公開選調方式確定調任人選”;管理人員由原來擔任科級領導職務5年以上,擔任處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放寬到需任職滿2年以上;調任年齡方麵,原規定“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根據中央和省委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精神,將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放寬至45周歲。三是對省、州、縣鄉機關的調任審批權限做了細化,便於基層把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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