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概述
事業單位·簡介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號令),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機構,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機構特征
1. 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 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隻能用於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於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 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範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功能特征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征。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係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托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服務係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麵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係中,居於核心地位。
活動特征
1.設立的目的不同
設立事業單位時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麵的公共服務。
履行的職責任務不同
事業單位的職責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方麵提供服務,包括改善社會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等等。
3.運行方式不同
事業單位的運行則是通過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從而有進一步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 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果主要體現在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的單位不一定就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類別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全額撥款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 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采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麵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財政補貼
1. 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 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隻能用於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於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 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範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自收自支
1. 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 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隻能用於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於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 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範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公(參照公務員)
1. 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 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隻能用於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於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 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範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事業單位·編製
事業單位企業編製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製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占事業編製,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製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製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
編製的分類
編製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製數額由各級機構編製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製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製通常分為行政編製和事業編製,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製。
事業編製
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製。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製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采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事業單位待遇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製人員和非編製人員(非編製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係)。所以,非編製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製人員差。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製的人員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國家也在積極推行事業單位人員雇傭製這將逐漸改變事業單位編與企業編的差距。
事業單位·區分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劃分管理是中國特有的模式。
與企業單位區別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它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企業單位的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仲裁。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製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製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與政府機構區別
政府機構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僅指國家的行政組織,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並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對比項目 | 事業單位招考 | 公務員招考 |
發起機構 | 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 | 國家:中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廳,各用人單位上報崗位需求 |
筆試組織實施機構不同 | 多數委托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 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屬於公共服務機構) |
舉辦的統一性 |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 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
報名方式 | 一般規模大的采用網絡報名,規模小的采用現場報名 | 網絡 |
筆試考試科目不同 | 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參加專業測試 | 北京市和國家均隻考行測、申論,個別省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警察加心理測驗和體能測試 |
分數計算方法不同 | 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和麵試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開,一般無最低分數線。 | 公務員考試筆試和麵試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開,少數37開。一般設置總分最低線,個別設單科最低線 |
人事編製不同 | 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後是事業單位編製,須參加公務員考試並被錄用後,方可轉為公務員編製。 | 公務員考試錄用後有公務員編製 |
麵試考試組織方式不同 | 在事業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指導下進行 | 國家人事部門統一指導 |
招考公告發布網站不同 | 事業單位考試招考公告在各級地方人事、人才網站,發布網站是各用人單位官方網站 | 國家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在國家人事部網站 |
試題難度不同 | 事業單位考試較容易(試題簡單不意味著容易考取,因針對具體每次考試的報考人數少,試題簡單即可區分優劣。 | 公務員考試較難(試題難不意味著難以考取,難度僅是因為報考人數多而必須增加考試的區分度); |
上報職位需求不同 | 事業單位考試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自己決定,報上級主觀部門批準。 | 公務員考試由各用人單位將職位需求數量和描述報國家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國家)、人事考試中心(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