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藏區新增行政編製考錄公務員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 2013-11-19 大 中 小
(一)考生在報名時,一經招錄單位資格審核通過後,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二)報名期間每日18時公布一次所有職位報名情況;
(三)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信息,同時,須提供有效的通信聯係方式。避免發生因無法聯係被取消資格而無法進入下一個考錄環節的情況。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青海省2013年藏區新增行政編製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報考人員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閱。對《公告》中的專業、學曆、學位、資格條件、工作經曆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谘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係,招錄機關的谘詢電話屆時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好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將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者進行審查。
(四)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詢本人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尚未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進行報名確認。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務於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考試中心聯係解決。
三、報考年齡的規定
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時間為依據,截止日期以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日為止。具體計算規定如下: 30周歲以下(1982年 11月18日至1995年11月18日期間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8日至1995年11月18日期間出生)。
四、工作經曆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工作經曆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曆後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當日為止。
1、在國有企事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曆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畢業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曆,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曆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曆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曆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工作經曆。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
(3)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役軍人;
(6)因在公務員考錄中違紀被列入國家公務員局《違紀信息庫》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公務員報名的回避製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七、學曆的認定
《公告》中的所需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並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招錄職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曆證書中的專業為準。考生在進行資格審查時,所提供的學曆證書難以甄別的,由省級以上教育或有認定資質的部門出據認定證明材料。
八、資格初審、複審
(一)資格初審及複審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組織實施。
(二)在公務員考錄中因違紀被列入國家公務員局《違紀人員信息庫》的考生,不得報考。
(三)考生資格複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應當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並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否則視為弄虛作假。
(四)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複審,非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資格複審實行“誰審核、誰負責”,因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工作失職,使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通過了筆試、麵試,情節輕微的由招錄單位負責解釋,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在資格複審過程中,有較大疑議的問題,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確定。
(七)各州市地委組織部、人社局對通過資格複審的人員,要及時發出《麵試通知書》。
九、考生複審時提供的證件材料
(一)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加分證明材料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證書等;畢業證、學位證暫扣在學校的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複印件並加蓋畢業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獲取國外學曆、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曆證明。
(四)在我省服務的“西部計劃”誌願者(含“青南計劃”誌願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認定。
十、考試成績所占比例以及《申論》試卷作答有關要求
筆試內容為申論(占筆試成績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40%)和計算機應用(占筆試成績2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麵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
報考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不計分,按不符合報考職位設置的資格條件處理,取消進入下一階段考錄資格。對報考六個自治州職位的考生,筆試可自願選擇自治州自治民族主體語言答卷。
在麵試之前由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麵試資格。空缺的麵試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十一、麵試達不到比例和總成績並列情況的處理
(一)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1:4,不滿4人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麵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麵試人數之比為1:3;經資格複審、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測試後,每個考錄職位與麵試人數之比小於1:2時,麵試成績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麵試人員平均分的,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第一名的麵試成績達不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麵試人員麵試平均分的,該招錄職位取消。
(二)進入麵試的考生,自願放棄麵試資格的,須在麵試5天前告知招錄機關,並寫出書麵說明。放棄麵試而又不予說明的,招錄機關可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供今後各單位招錄時參考。對無法通知到本人參加麵試的,應做好相關記錄,至少有2名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名紀檢人員)簽字確認。
(三)在筆試、麵試結束後,考生錄用總成績出現並列的,由用人地區或單位經過政審、考察,擇優提出規定考錄職位的擬錄用意見,報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批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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