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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6-20 16:59:00
五邑大學
  各位高考生
  我們為大家摘錄了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部分重點內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曆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誌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曆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誌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凡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術科統考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若術科統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時,依據各省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製收費 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
  學費:
  文史、財經、管理專業: 505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專業 :5710元/生·學年;
  藝術專業(非理論類): 10000元/生·學年。
  “2+2”中外聯合培養項目,除收取全日製學生學費外,收取國際化培養費:
  第一、二學年:38000元/生·學年;
  第三、四學年:48000元/生·學年(第三、第四學年若赴國外合作院校完成專業培養,則由國外合作院校根據當年標準收取)。
  住宿費:
  1700-1800元/生·學年(具體按照不同住宿條件確定)。
  所有收費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資助。
  (二)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根據有關標準執行;國家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困難等級合理分檔資助。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根據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三)學生學費資助。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根據新生學費進行補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根據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
  (四)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五)設有伍舜德精神獎學金、葉家康獎學金、黃炳禮獎助學金、史帶獎助學金、黃乾享獎學金、五邑慈善會優秀生獎學金、香港台山商會助學金、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劉冠華劉袁海玲社會服務義工獎學金、李瑞蓮獎學金、劉榮蕭獎學金、盈科獎學金、容和獎學金、旭浪優秀學生獎學金、諾斯貝爾獎學金、芳源獎學金和海豚勵誌助學金等社會類資助項目。
  (六)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組織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七)設有愛心互助助學金。幫助因突發事件或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750-3296265、3296263
  傳 真:0750-3296267
  電子郵箱:wyuzsb@126.com
  學校網址: https://www.wyu.edu.cn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舉報。
  聯 係 人:林老師
  監督電話:0750-3296291
  地 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東成村22號 五邑大學紀檢監察室
實習編輯:胡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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