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高考平行誌願投檔及錄取辦法
http://guangdong.eol.cn/ 來源:廣東教育考試院 作者: 2015-11-09 字體:大 中 小
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繼續采用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本科第一平行誌願組的院校誌願數從3個調整為5個,第二組院校誌願數量不變。《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誌願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業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誌願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微博]生填報誌願滿意度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在我省招生實行平行誌願的投檔錄取模式。根據教育部有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誌願”),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幹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誌願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誌願,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 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後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第二章 實行平行誌願的範圍
第五條 我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類、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實行平行誌願。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專科層次的院校暫不實行平行誌願。
第六條 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誌願,仍實行傳統誌願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第三章 誌願設置和誌願填報
第七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誌願組。第一院校組誌願設A、B、C、D、E五個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誌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第二院校組誌願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誌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第八條 “平行誌願”實行高考考生成績公布後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按第七條要求合理填報誌願。考生填報誌願時,須充分考慮誌願風險,減少落選機會。考生因誌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後,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誌願”,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征集誌願的各批次均設A、B、C、D、E順序排列的五個院校誌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誌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征集誌願也實行“平行誌願”。
第四章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第十條 統考結束後,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隻對一定分數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類、理工類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後參與排序。
第十一條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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