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通知》(教材〔2020〕3號,下稱《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設置,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目的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之一。
實施對象: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
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按《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修完某科目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因病、殘等確實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曆),經學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考試時間
信息技術科目的終結性評價安排在第2學期結束前;通用技術科目的終結性評價安排在第3學期結束前;音樂、美術科目的必修課程測試和藝術技能測試安排在第4學期結束前;體育與健康的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1次,按國家統一測試時間測試,運動技能測試安排在第5學期結束前。
成績呈現 : “合格/不合格”呈現,不合格不超2%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成績最終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免考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為“合格”。不合格學生總人數控製在不超過全市當年考生總數的2%。用作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問答
一、為什麼要把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納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答: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均須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學業水平考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必修課程,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
把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納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推進普通高中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素質教育,確保開齊開足課程;有利於促進學生積極參加有關科目的學習和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提高學生藝術和技術核心素養,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實施方案》的依據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2號)《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粵教考〔2019〕18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考〔2019〕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做好我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三、考試對象包括哪些?
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按《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通知》(教材〔2020〕3號)修完某科目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因病、殘等確實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曆),經學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考試內容是什麼?
答:考試內容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通知》(教材〔2020〕3號)確定考試內容。試題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為根本,注重體現學生科學和人文素養及實踐能力,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
五、考試方式是怎樣的?
答:具體考試方式如下:
六、考試時間具體如何安排?
答:考試時間如下:
七、考試結果怎樣呈現和使用?
答: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成績最終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免考學生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不合格學生總人數控製在不超過全市當年考生總數的2%。用作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八、各科考試有什麼特點和變化?
九、各區教育局和高中學校應該怎麼做?
答: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從實際出發,積極協調財政等有關部門落實考試所需經費。各區教育局要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緩考、免考申請的審核等工作。高中學校按照《實施方案》中考試方式的要求負責做好相關工作,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課程,推進課程教學改革,促進學生不同愛好和特長發展。嚴肅考風考紀,對違紀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評定結果要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十、各高中學校的考試場地如何安排?
答: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試場地和設備由高中學校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教學特色和運動技能測試的開考項目自行建設和配備;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計算機測試使用學校電腦機房。
十一、特殊類考生的成績如何評定?
答:因病、殘等確實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曆),經學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免考學生的成績根據情況認定為“合格”。
十二、申請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人員是否需要參加考試?
答:需要。
十三、申請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人員成績如何計算?
答:隻參加部分項目測試,按以下方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經轉換後最終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現,不合格學生總人數控製在不超過全市當年考生總數的2%。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beplay2網頁登錄 林劍 通訊員 廣州市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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