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係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學習方式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全日製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招生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招生方式,錄取後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製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招生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招生方式,錄取後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三、擬招生人數
我校2023年擬招收碩士研究生2050人,其中招收全日製碩士研究生1938名,招收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112名。實際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招生計劃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推免生係統公布的人數為準。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政策,開展“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預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0人(包含在全校總指標內),此計劃單列招生、專項專用,屬於全日製專業學位指標,不分配到具體專業,如達到我校自劃線的考生數超過計劃數,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業和名額依據上級最終下達指標以及各專業報考上線人數等情況在校內進行統籌安排。
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實際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學科平台、科研成果、培養質量等因素,對各學院、各專業招生人數進行適當調整。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2023年9月20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考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MB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我校其它類別(領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5.報考我校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原則上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五、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製宜、合理確定)。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3.注意事項:
(1)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隻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餘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誌願。
(3)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曆(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曆(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曆(學籍)核驗。
(6)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誌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1)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或擬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學籍。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六、招生考試
研究生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複試兩部分。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一)初試
1.初試日期和科目:
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
2022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
2022年12月25日下午14:00—17:00:業務課二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自命題科目由我校組織命題。各專業初試科目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複試
複試時間2023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體詳見我校屆時公布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安排》。
複試包括專業筆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麵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工商管理(MBA)、會計(MPAcc)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複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複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後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對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體檢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初試、複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複試及錄取辦法詳見我校屆時公布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辦法》。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入學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後,招生單位將其進行思想品德、專業素質、健康狀況、學曆學籍情況等進行全麵複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者按照有關文件處理。
九、學費和獎助政策
(一)學費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研究生須繳納學費。
1.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1)藝術、法律碩士學費標準為13000元/年,學製3年;
(2)應用統計碩士學費標準為13000元/年,學製3年;
(3)翻譯碩士學費標準為14500元/年,學製2年;
(4)會計碩士學費標準為14500元/年,學製3年;
(5)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準為30000元/年,學製2年;
(6)除上述各專業外的其它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學製3年。
2.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1)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準為54000元/年,學製2年。
以上學製以我校最新的研究生培養文件為準,收費標準以廣西區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為準。
(二)獎助政策
1.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為改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我校設立了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多元化獎助體係。
(1)國家助學金:6000元/生·年,資助比例100%(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
(2)國家獎學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達指標評選產生。
(3)學業獎學金:一年級獎勵比例100%。其中,一等獎學金獎勵比例≤15%、100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獎勵比例≤25%、6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約60%、2000元/生·年。二、三年級獎勵比例80%,其中,一等獎學金獎勵比例≤15%、100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獎勵比例≤25%、6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約40%、3000元/生·年。具體按照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文件執行。
(4)學校還設有“三助一輔”崗位、各類競賽獎、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
2.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目前我校未設立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相關獎助政策。
十、聯係方式
(一)研招辦:位於我校金雞嶺校區第二教學樓406室。
地址:廣西桂林金雞路1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招辦
郵編:541004
電話:0773-2322180 傳真:0773-6765069
聯係人:宋老師 呂老師
研究生院主頁 https://www.guet.edu.cn/gra/
研究生招生網 https://www.guet.edu.cn/yjszs/
(二)各學院聯係人電話:
學院 |
聯係人 |
聯係電話 |
學院 |
聯係人 |
聯係電話 |
001機電工程學院 |
陳老師 |
3569218 |
010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周老師 |
2231918 |
002信息與通信學院 |
孫老師 |
2231981 |
011馬克思主義學院 |
孟老師 |
2310263 |
003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 |
劉老師 |
2256932 |
012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 |
鄭老師 |
2305206 |
004藝術與設計學院 |
彭老師 |
2305205 |
013MBA教育中心 |
古老師 |
2239024 |
005商學院 |
馮老師 |
2191501 |
014海洋工程學院 |
簡老師 |
0779-2660806 |
006外國語學院 |
高老師 |
2230401 |
015建築與交通工程學院 |
王老師 |
2303796 |
007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黃老師 |
2291370 |
016人工智能學院 |
蔣老師 |
2291948 |
008電子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劉老師 |
2208106 |
017光電工程學院 |
蔣老師 |
2201692 |
009法學院 |
張老師 |
2305515 |
(三)申訴舉報電話:
0773-2322180(研招辦)、2290659(校紀委監察)
本簡章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上級文件有相關規定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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