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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於全麵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20-08-28 15:18:00
廣西教育廳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關於全麵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設區市教育局於2020年9月底前將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實施方案報送至我廳基礎教育處。每年定期報送集團化辦園實施進展情況,各縣(市、區)教育局於每年 10月15日前報送組建的學前教育集團數量及名單,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總結材料(包括集團化辦園的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報設區市教育局;各設區市教育局分別於每年10月20日、12月30日前將本市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材料報送我廳基礎教育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0年5月26日
關於全麵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的實施意見
  實施集團化辦園,是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中發〔2018〕39號)、《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桂發〔2019〕10號)和《廣西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桂辦發〔2019〕3號)精神,為加快實現全區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目標,促進各級各類幼兒園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堅持公益普惠的辦園方向,以政府為主導,以推進集團化辦園改革為動力,以優質幼兒園帶動薄弱幼兒園發展為抓手,以提高幼兒園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為目標,全麵促進我區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區域推進。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統籌規劃,加強集團化辦園的頂層設計,優化設點布局,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組建教育集團,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作用,帶動薄弱園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實現區域內幼兒園優勢互補、和諧共生,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
  (二)機製創新。各教育集團結合自身特色創造性地製定辦園章程,優化管理結構,明晰發展規劃,注重決策、執行、監督、保障等各環節銜接,建立以共同願景為目標、以製度體係為框架、以規則程序為紐帶的集團運行機製,實現管理互通、師資共享、研訓聯動、文化共建和質量同進,縮小園際差距,形成穩定的合作共贏機製。
  (三)共享共生。通過先進辦園理念輻射、科學管理製度共建、骨幹教師流動、教育資源共享、辦學文化共生等策略,增強幼兒園“複製”、“改進”與“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辦園優勢,創建辦園特色,提升教育品質。
  (四)量質並舉。把關注質的提升與量的擴張緊密結合起來,優質幼兒園在輸出品牌、師資、管理上下功夫,大力推進優質幼兒園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科學化管理,增強“輸血”、“造血”功能,不斷提升整體辦園水平,促進優質資源的可持續增長。
  三、總體目標
  深入推進教育體製機製改革,全麵實行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模式改革,充分依托有關高等院校、優質幼兒園優勢,通過集團化辦園模式,逐步將城鄉幼兒園全部納入學前教育集團化管理,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麵。通過各級各類幼兒園之間相互交流、規範管理,逐步實現集團內“辦園條件同改善、規章製度同完善、園務管理同規範、保教質量同提升”四協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化、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堅決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加快實現學前教育集團“縣縣全覆蓋”的目標。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統籌,優化集團辦學布局。
  1.統籌區域集團辦學,促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支持各縣(市、區)通過集團化辦學方式帶動相對薄弱幼兒園發展,不斷擴增優質教育資源,縮小園際差距。
  2.鼓勵跨區域集團辦學,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積極支持縣城(城區)通過集團化辦學,向農村地區擴充優質教育資源,帶動農村幼兒園發展。跨區集團辦學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幼兒園所在縣(市、區)要加強管理,加大保障,促進集團化辦學質量提升。
  3.規範異地集團辦學。由自治區教育廳統籌跨市發展集團化辦學規劃,積極有序支持我區開設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區直自治區示範幼兒園等優質教育資源到各市、縣(市、區)指導集團化辦學。
  (二)規範發展,完善集團治理結構。
  1.合理確定集團規模。結合實際成立教育集團,科學規劃教育集團發展,綜合考慮發展需求、資源條件、輻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實際效果等因素,有序推進集團化辦學,合理控製集團辦學規模。組建教育集團須經所在縣(市、區)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應積極探索集團幼兒園進有所需、退有所據的動態管理機製,促進集團化辦學持續、健康發展。
  2.完善內部組織機構。探索建構一個法人一體化、多個法人聯合體等集團治理結構。規範教育集團組織管理,設立由教育集團龍頭園和成員園以及相關人員組成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明確組織目標、原則、職能等,建立組織管理製度,健全組織運行機製,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明晰集團內部法人幼兒園主體責任,充分尊重獨立法人幼兒園辦學自主權,妥善處理好教育集團與法人幼兒園間責權關係。
  (三)促進共享,發揮資源輻射作用。
  1.促進集團內場地設施資源共享。加強集團化辦學資源統籌,建立健全集團內教育資源管理、使用、評估、激勵等製度機製。統籌集團內場地設施設備資源,探索資源共建機製,搭建資源共享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促進集團內資源多元供給、充分共享,不斷提升硬件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2.支持集團內課程教學資源共享。依托教育集團資源共享平台,豐富課程教學資源供給,共享優質特色課程資源、優質教學活動資源、教師培訓和教科研成果等資源。搭建教育教學研討交流展示平台,深化課程教學改革,促進集團內各園深度融合,整體提升集團化辦學質量和水平。
  3.鼓勵集團內管理人員、教師交流。探索建立集團龍頭園和成員園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的製度,完善集團內管理人員和教師培養、培訓、評價和考核等機製。發揮集團內優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的示範帶頭作用,搭建管理人員、教師成長發展平台,促進集團內管理人員和教師專業發展、素質提升。
  4.倡導文化引領集團幼兒園內涵發展。充分發揮教育集團的品牌影響力和文化輻射力,以先進文化引領集團幼兒園發展。在尊重集團內各幼兒園辦園實際和文化傳統的前提下,凝聚發展共識,凝煉核心價值,共謀發展願景,豐厚集團文化內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諧奮進的集團文化,促進集團幼兒園內涵發展,品質提升。
  (四)改革創新,激發集團發展活力。
  1.探索更加靈活的用人製度。優化崗位聘用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聘用期限和考核標準體係,聘用合同期滿進行聘期考核,教育集團將考核結果作為重新聘任的主要依據,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探索將beplay體育手機教師係列職稱評審權下放到人才智力密集的教育集團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職稱評聘向跨園任職、兼課、指導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傾斜。
  2.加大人員經費投入,深化人員薪酬製度改革。探索調整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更加注重對人力資源的經費投入。按照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績效獎勵激勵原則,科學合理核定人員薪酬。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加強績效管理,調動集團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促進教育集團良性運行,健康發展。
  五、主要舉措
  (一)規範學前教育集團組建程序。
  教育集團是指以一所龍頭園為中心,與若幹所幼兒園 (原則上在10所以內)為紐帶,以統籌優質資源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發展為目的的一種教育聯合體。
  1.龍頭園的評定。集團的龍頭園資質由屬地教育局進行評定、認可,龍頭園必須是辦學規範、管理高效、質量較高、示範性強、社會滿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個班級規模的幼兒園。
  2.集團成員。教育集團成員由幼兒園組成,可以同區域、同層次組成集團,也可以跨層次、跨區域組成集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兒園或薄弱幼兒園作為成員加入本區域教育集團 .
  3.集團成立。教育集團須經所屬地區教育局認定的龍頭園牽頭組織成立。由龍頭園提出集團化辦園可行性論證報告,明確組建教育集團的任務和目的,經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評審論證通過後,由所屬地區教育局核準成立。成員園加入須經所屬地區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加入。
  (二)構建學前教育聯動發展模式。
  1.縣域集團化發展模式。
  以縣為單位,遴選本縣若幹所縣級(含縣級)以上示範幼兒園為學前教育集團龍頭園組建若幹個學前教育集團,實現縣域整體推進集團化和薄弱園加入集團化管理的目標。
  (1)龍頭園+鄉鎮中心園+民辦園:由一所本縣龍頭園+若幹所鄉鎮中心幼兒園+若幹所民辦園。
  (2)龍頭園+村級幼兒園+小學附設幼兒園或幼兒看護點:由一所本縣龍頭園+若幹所村級幼兒園+若幹個村級小學附設幼兒園(看護點)。
  (3)龍頭園+新建園+籌建園:由一所本縣龍頭園+若幹所新建園+若幹所籌建園。
  2.跨區域優質幫扶薄弱模式。
  (1)高校+設區市:由一所開設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對口幫扶1—2個設區市,重點幫扶提升所在設區市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2)區直自治區示範園+貧困縣:由一所區直自治區示範幼兒園對口幫扶1—3個貧困縣,提升貧困縣的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3)市直市級以上示範園+縣級幼兒園:由一所優質市直市級以上示範園+若幹所縣級幼兒園,通過幫扶提升縣級幼兒園的辦園水平。
  (三)加強集團組織管理。
  學前教育集團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是集團各項工作事務的執行組織,負責製定和落實集團發展規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集團日常工作事務管理。理事會設在龍頭園,理事長由龍頭園園長擔任,其成員由龍頭園中層以上幹部和集團成員園長擔任。學前教育集團化實行龍頭園負責製,龍頭園組織協調集團的行政工作以及業務指導。集團成員服從龍頭園園長的領導和指導。監事會是學前教育集團的監督組織,具體負責對集團重大事項(辦園方向、重大工程項目等)監督。監事會監事長由市、縣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幼教專幹、幼教教研員、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理事會原則上每學期向監事會報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團成員園辦園條件。
  集團龍頭園要按照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推進幼兒園遊戲化課程改革的需要,認真指導集團內的薄弱園合理規劃使用兒童學習與生活空間。集團成員園要對照自治區和市縣有關辦園標準,加快實施幼兒園改擴建項目,大力整治幼兒園周邊環境,美化園容園貌,更新設備設施,改善班級通風、排水、采光及相關生活條件,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五)規範集團成員園內部管理。
  龍頭園要把先進的管理模式推廣到集團成員園,向成員園提出有關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園務管理等方麵富有針對性的意見或規劃書,通過多種方式形式,幫助成員園更新教育理念、規範園務管理、完善組織機構和健全各項管理製度,幫助集團成員園提升管理水平。集團成員園要健全內設機構和管理製度,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在顯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費、兒童膳食和財務管理等主要製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兒童家長和社會公布教職工資質、兒童膳食營養和保育教育活動等相關信息,鼓勵實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強集團成員園隊伍建設。
  集團龍頭園要幫助成員園教師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龍頭園派駐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骨幹教師對集團內薄弱幼兒園進行保育教育活動、教科研活動、家園共育工作等方麵的指導。集團成員園園長、副園長每學期到集團的龍頭園掛職學習,學習龍頭園的日常管理、教學管理等;每學期選派教師到龍頭園跟崗,學習班級管理、教學組織、教研活動等。集團成員園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幼兒園崗位設置標準,足額配備教職工,依法聘用具備從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支持教職工參加各類繼續教育,鼓勵專任教師提升學曆。
  (七)提高集團成員園保教質量。
  集團龍頭園要檢查成員園兒童學習與生活環境及材料,觀察成員園兒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環節活動組織,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集團內的成員園要為兒童提供豐富、適宜的圖書及玩具材料,結合季節變化和兒童年齡特點科學安排與組織一日生活,保證兒童戶外活動和自主遊戲的時間。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資源平台。
  集團龍頭園要全麵開放本園教育資源,通過網絡實現教育資源共享,包括課件、教案、圖片資源等,並根據集團成員園要求盡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服務。幫助成員園建立幼兒成長檔案,開展教師業務培訓,指導環境創設、安全衛生保健工作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教育廳將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作為基礎教育綜合改革重點項目予以推進。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工作例會,製定本地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總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各項推進舉措,加強調研,全程跟蹤各教育集團發展情況。有關高校、幼兒園相應成立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協同做好學前教育集團辦園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進機製。
  建立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例會製度,以問題為導向,協調解決問題。建立工作報告製度,各集團每半年向領導小組報告集團化辦學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集團化辦學實踐展示製度,各集團每年舉辦至少1次集團化辦學實踐及研討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1—2次集團化辦學改革的工作交流會或研討會,總結提煉集團化辦學的經驗。
  (三)落實經費保障。
  自治區繼續每年從教育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發展,依據集團化辦園發展情況對各地給予獎補支持。各市、縣(市、區)也要相應安排經費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發展。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補助經費由各地統籌用於集團化的運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構和特色打造;用於龍頭園園長和骨幹教師指導集團內幼兒園的差旅費用等;用於開展教師研修、培訓活動、交流活動等。
  (四)健全評價機製。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集團化辦園改革考核評價製度,製訂從成員幼兒園到龍頭幼兒園權責對等的考核評估體係,每年定期對集團化辦園改革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應注重發展性、過程性、差異性和引領性,重點考察龍頭幼兒園向成員園的資源輸出及引領、帶動作用,成員幼兒園工作主動性、創造性和取得的發展性成效等。指導集團製定內部考核評價製度,對集團內部幼兒園進行考核評價,調動成員園參與集團化辦學的積極性。建立集團化辦學模式視導診斷製度,每年定期邀請專家開展辦學診斷,推動教育集團發展,努力辦好集團內每一所幼兒園,積極預防優質教育資源“被稀釋”現象。
  (五)健全激勵機製。
  城市龍頭園教職工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屬幼兒園或鄉鎮以下幼兒園、縣級龍頭園教職工到鄉鎮及以下幼兒園的指導經曆,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曆,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曆、研究生考試等方麵,按現有傾斜政策執行。每年經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局對學前教育集團辦園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後,集團內成員單位達到4個的,集團龍頭園園長年度績效考核係數可放大至1.2倍,集團內成員單位超過4個以上的,集團龍頭園園長年度績效考核係數可放大1.5倍。
  (六)優化專業支撐機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重視和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和科研院所的專業支撐作用,委托開展關於集團化辦學的係列專題研究,積累實踐案例,提煉經驗成果,提出改進建議。自治區教育廳委托廣西基礎教育研究院組織專家深入全區各地學前教育集團進行調查研究,提供專業的支持與服務,指導教育集團開展教學行動研究,梳理、總結取得的經驗和成果。各市、縣教科研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加大對學前教育集團教科研訓活動的研究和指導,確保活動質量。各級教師培訓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集團園長、教師的培訓,不斷提升其能力和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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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報 2020-12-14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