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貴州省的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4152013649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上級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貴州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麵向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10個,用於平行誌願投檔範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調下,學院可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五條 按照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非第一誌願考生的分數沒有級差要求。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若該專業計劃錄滿,考生第一專業誌願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誌願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的省,若首輪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誌願投檔考生。
第十八條 未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我院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誌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在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時,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專升本招生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全省合格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不低於40分,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以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以下稱“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擇優錄取。如總分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按數學(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學院已發布的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僅招收省內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製預科,在貴州大學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後,升轉到學院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3、專科升本科專業招生。學院將根據考生生源情況,對生源不足的專業計劃按照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調整。招生計劃及專業按照學院已發布的招生簡章中為準。
第二十一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六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費按照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元/年):12000。
住宿費標準(元/年):900、1000、1100。
學院有“獎、助、勤、貸、免”學生資助體係,符合相關條件均可報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對貴州省對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學生,學校均按規定標準先予減免學費3830元。
第二十六條 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競賽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優秀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獎學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
第七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畢業頒證: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曆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州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辦聯係方式:
學院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濛江大道
郵政編碼:550600
谘詢電話: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電子郵箱:kjxyzsb2001@163.com
學院網址:http://cst.gzu.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貴州大學科技學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