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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出爐
2021-09-15 17:12:00
貴州省教育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及教育部等部委相關文件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6〕9號)精神,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應試教育傾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統籌規劃、穩步實施。落實國家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總體部署,正確處理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與教育綜合改革的關係,統籌規劃各項教育改革配套工作,協同推進教學、考試、招生、錄取和管理等綜合改革,保障學校教學秩序,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充分考慮社會接受程度和改革實施的可操作性,積極穩妥、穩步實施。

  3.科學選才、多元錄取。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逐步完善多元錄取方式,注重人才評價的科學性和綜合性。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4.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教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府監管機製和社會監督機製,健全工作運行機製,依法治考治招,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改革目標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改革,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製機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選擇性考試成績作為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的重要依據之一。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通用技術、信息技術14門科目。同時,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4門合格性考試另設實驗技能操作測試,實驗技能操作測試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生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選擇性考試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遵循“1+2”原則,在物理和曆史學科中首選1門科目參加考試;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學科中再選2門科目參加考試。

  3.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以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其中,合格性考試科目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科目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參加合格性考試;已獲得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證的考生,不參加合格性考試,其合格性考試成績直接認定為合格。選擇性考試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5.考試組織。合格性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10門學科由省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和劃定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通用技術4門學科及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學科的實驗技能操作測試由省統一製定標準,各市(州)自行組織實施,成績一並計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選擇性考試的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科由省統一命題、考試、閱卷和評定成績。

  6.考試安排。合格性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學科實行閉卷筆試,每學年統一組織2次;信息技術學科采用計算機無紙化方式考試,每年組織1次。高一年級學生可報考曆史、地理、物理、生物學4個學科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高二年級學生可報考剩餘學科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安排按《貴州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學科的實驗技能操作以及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通用技術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由各市(州)根據課程計劃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

  選擇性考試科目每年組織1次,原則上與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有序銜接。

  7.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現。

  選擇性考試中,首選學科(物理、曆史)成績以卷麵原始分呈現;再選學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

  1.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是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內容。

  2.評價程序。建立省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管理平台,統一評價檔案樣式。普通高中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經過校內公示審核,確保材料真實可用,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統一提交至高考綜合改革信息係統。健全信息確認、公示投訴、申訴複議、記錄審核等監督保障製度,對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造假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評價使用。高等學校應依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1.考試科目。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由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

  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專業考試。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同時,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同步進行。

  3.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考生總成績由3門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

  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的語文滿分為150分,數學滿分為150分,外語滿分為150分(含聽力考試3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2選1)每科滿分100分,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選2)每科滿分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總分,再選科目合格性考試是否合格作為等級賦分轉換的基礎條件,等級轉換計分方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4.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對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是學生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的依據之一。考生要根據高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和興趣特長,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在貴州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考生選擇性考試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學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

  5.招生錄取方式。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以及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按物理科目組合和曆史科目組合分列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合並一本二本批次。考生誌願由“專業(類)+院校”組成,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具體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向社會公布。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總成績及相應的專業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待條件成熟後,探索投檔模式改革試點,進一步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四)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將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開,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健全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考試招生錄取機製。

  1.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評價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由高職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已被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統一高考。

  2.麵向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文化綜合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綜合考試時間由全省統一安排,命題由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各招生考試機構組織考試,全省統一評卷。職業技能測試由高職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文化綜合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改革平穩落地。省政府成立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製定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明確教育、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大各部門之間協同攻堅力度,確保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條件保障。省級層麵要完善考試分擔機製,製定考試收費標準;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優先發展教育事業”要求,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投入保障力度,全麵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製度,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健全師資補充機製,完善教師激勵機製,解決高中階段學校實施選科選考和走班教學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要加強招考隊伍建設,健全命題教師和命題工作激勵機製;要搭建區域資源共享平台,解決教育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滿足學校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辦學需求,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三)穩步實施新課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新課程實施的統籌力度,在《貴州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方案》的基礎上,依托教研部門專業力量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加強對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研究,製定具體的課程實施方案,統籌均衡安排每學年開設的科目和課時,確保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認真組織實施新課程新教材的培訓工作,開展好省級骨幹培訓、市(州)級培訓和校本研修,分年度、分年級、分學科開展培訓;要製訂出台學生發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全麵建立學生發展指導製度,加強生涯規劃指導。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精心做好方案的宣傳解讀工作,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谘詢服務質量,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分層分類地組織好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考生應考、填報誌願等環節的培訓指導,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考生充分掌握各項政策規定,避免因對政策的誤讀而造成的各種失誤。

  (五)強化招生管理。加強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建設,優化職能配置,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各環節工作管理;整治考風考紀,完善多渠道監督體係,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全力保障考試安全;進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序,規範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開程序和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製度,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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