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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
2020-10-10 17:13:00
貴州教育發布

  日前,貴州省教育廳牽頭起草了《貴州省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相關要求,現將草案內容予以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9月23日—10月23日。

  在此期間,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有關意見: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476674493@qq.com;

  ●通過信函將意見寄至貴州省教育廳督導辦(貴陽市金朱東路162號,郵編550081),並在信封上注明“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征求意見”字樣。

貴州省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全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1號)精神,深化新時代我省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圍繞教育優先發展、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抓住“督導長牙齒”這一改革重點,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督導運行機製、深化督導問責製度、優化督學聘用管理、提升水平保障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為推進貴州教育現代化、建設特色教育強省作貢獻。到2022年,基本建成各級全麵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製機製。在督政方麵,構建省、市(州)、縣各級政府的分級教育督導機製。在督學方麵,建立由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製。在評估監測方麵,圍繞教學質量提升這一重點,建立覆蓋全省、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製。

  二、改革內容

  (一)

  健全教育督導機構  

  1.完善省級教育督導機構設置。省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同誌任主任,省政府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省教育廳黨政主要負責人、省委組織部1名副部長、省委宣傳部1名副部長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市場監管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承擔日常工作。

  2.理順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各市(州)、縣(市、區)結合實際,比照省級做法,建立督導機構,強化政府教育督導職能,健全督導機構設置,理順管理體製,健全、創新工作機製,充實教育督導力量,確保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已取消教育督導機構的市(州)、縣(市、區)須恢複設置。

  3.落實教育督導職能。省政府教督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委會會議,集中總結教育督導工作,研究部署教育重點難點問題督導事項;決定當年督政、督學、監測、督導結果公布和運用等重點事宜。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定的教育督導規章製度和標準,根據《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省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夯實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的三大職能,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落地生根。同時要加強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市(州)、縣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二)

  完善督導運行機製

  4.加強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和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履行教育職責的考核。完善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係,定期開展督導評價工作。繼續開展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的考核,原則上在任期內考核一次。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督導內容包括辦學標準、教育經費、教師編製、教師工資、控輟保學、教師減負和教育扶貧和教育工程項目等的實施與落實情況,同時還要抓實對教育熱點、難點、重點及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的專項督導工作。

  5.強化對學校的督導。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督導的標準和要求,強化對學校的督導。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引導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包括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辦學行為、法治宣傳教育等。完善督學責任區和掛牌責任督學製度,堅持常態督導,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原則上,學校校(園)長在任期內,應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同時加強對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

  6.加強評估監測。在現有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監測製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監測評估製度和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係,將督促學校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學校校風建設、學校辦學條件改善和教育教學質量作為評估監測重點,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教學質量、普通高中辦學水平、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的監測評估。配合國家開展高等教育評估和學位論文抽檢,從源頭遏製學位論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7.改進督導方法。以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為主要目的,聚焦關注督導質量,科學製定督導計劃,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開展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遵循督導規律、改進方法,將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

  深化督導問責機製改革

  8.完善報告製度。各級督導部門開展的督導工作,均要要有計劃、有方案、有舉措、有報告,督導形成的書麵報告,要向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新媒體等載體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落實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內部通報、分層約談、上報上網公開等形式予以處理。

  9.規範反饋製度。各級教督委、督導辦要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列舉存在問題,根據存在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時限和要求。

  10.強化整改製度。被督導單位和個人對反饋的問題必須整改,整改必須到位,對不按規定時限整改不徹底或不及時的被督導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督導單位報告整改結果並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的負連帶責任。

  11.健全複查製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專項複查製度,針對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對被督導單位進行複查,防止問題反彈,確保整改到位。

  12.落實激勵製度。各級政府或督導單位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重了解和運用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13.嚴肅約談製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作出書麵記錄並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以及上級組織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14.建立通報製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教督委或督導辦要將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組織部門,作為其領導班子成員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15.壓實問責製度。結合各地實情,整合教育監管資源,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製。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不合格,阻撓、幹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依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撤換其相關負責人;對教育重點工程進度嚴重滯後,挪用、截留工程項目經費的,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挪用、截留上級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教育經費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複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基本辦學條件而濫批、默認的民辦學校,從源頭追責。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範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

  優化教學督學管理

  16.加強督學隊伍建設。省政府督導委要聘任講政治、敢擔當、懂業務的人員擔任省政府督學。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隊伍建設,結合當地學校數、學生數的實際,根據工作目標、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等因素,組建起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專兼職督學隊伍。各級政府專職督學配置由各級政府具體落實。各地責任督學按與學校數1∶5比例配備,對學生數較多的學校可按1∶1比例配備。

  17.完善督學聘用方式。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建立督學選聘標準,嚴格督學遴選程序,確保督學選聘質量。結合教育督導職能和實際,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幹部中,聘用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曆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從事學校督導工作。保證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都有一批恪盡職守、敢於督導、精於督導的督學骨幹力量。

  18.提高督學專業水平。完善督學培訓機製,製定培訓規劃,開展專業化培訓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擴大專職督學比例,建立督學退出機製,並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和激勵措施,積極調動督學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建立健全督學培訓培養製度。

  19.嚴格督導隊伍管理。各級政府要建立對本級教督委、督導辦的監督管理機製。各級教督委、督導辦要完善對下級教督委、督導辦的監督管理,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製。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恪守職業操守,做到依法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嚴格實行分級管理,對督學的違規違紀行為,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公開掛牌責任督學的聯係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保障

  20.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完善地方性教育督導法規,加快製定出台《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和相關教育督導規章製度建設,推動地方出台配套法規政策。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範,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方麵、各環節的工作有章可循。

  21.落實督導條件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保障教育督導經費,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督導辦統籌使用和管理。要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掛牌責任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補助標準由各地製定。各級政府要在辦公用房、設備等方麵,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22.構建督導信息化平台。依托國家教育督導信息化平台,加強信息管理,構建全省統一、分級使用、開放共享的教育督導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係,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數據化、科學化水平。

  23.強化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從黨和國家改革發展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完善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重大意義,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按照本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務必將其作為我省深化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重點、分步驟地抓好落實,並結合實際提出具體措施,確保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4.加強督導檢查。省政府教督委、督導辦要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參考。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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