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教育部、人社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幹預或代替學生填報誌願。
通知指出,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幹預或代替學生填報誌願,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虛假不實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招生專業等基本情況進行嚴格把關,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人數,確保具有基本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對違規招生、辦學秩序混亂、資助和免學費工作中出現嚴重問題的學校,要視情節予以限製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招生開始前,分別公示具有舉辦學曆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未經公示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本部門官網上公布。
通知強調,加強東西部對口支援,東部地區要充分發揮職教集團、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優質教育資源的帶動作用,鼓勵學校增加麵向中西部地區跨省招生計劃,為中西部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質量職業教育的機會。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調扶貧開發部門,把貧困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安排專項招生計劃並落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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