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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019年修訂)的通知
2019-12-30 17:32:00
海南省教育廳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省電化教育館、省教育研究培訓院,廳直屬中學:

  根據《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瓊府〔2018〕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廳對《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並經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並將本辦法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公辦、民辦高中學校。2018年印發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修訂)》同時廢止。

海南省教育廳

2019年12月27日

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019年修訂)

  為適應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綜合改革有關方案備案的函》(教改函〔2018〕1號)以及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瓊府〔2018〕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修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實行全麵考核,促進學生按國家規定學好每一門課程,實現全麵發展。堅持分類考查,增加學生的選擇性,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堅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培育學生發展核心素養,促進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整體設計,促進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和選拔水平。

  二、考試科目與類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14個科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8個科目隻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一)合格性考試。各科目考試內容限定在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範圍內。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分為書麵筆試和技能測試兩部分,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均采用書麵筆試方式。

  語文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鍾;數學、外語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鍾;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科考試時間為60分鍾;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個科目合卷考試,考試時間為90分鍾。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書麵筆試時間為40分鍾。體育與健康技能測試時間根據測試項目確定,音樂技能測試時間為3分鍾,美術技能測試時間為60分鍾。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時間均控製在60分鍾以內。考查結果不計入合格性考試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二)選擇性考試。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選擇性考試內容限定在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範圍內。各科目選擇性考試均采用書麵筆試方式,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鍾。

  (三)考試命題。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的命題應緊密聯係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麵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對學科核心素養的考查。命題時按必修內容和要求命製合格性考試試題,按必修和選擇性必修的內容及要求命製選擇性考試試題,卷麵滿分均為100分。

  四、考試成績與應用

  (一)成績呈現方式。

  合格性考試結果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呈現。考試不合格的考生,高三畢業前可再參加1次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以標準分呈現,與統一高考3個科目成績的標準分合成後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總成績。

  (二)成績認定。

  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的高考成績作為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的依據。

  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區、市)省級考試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或申請參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原成績注銷)。具體認定辦法另行製定。

  從我省轉往外省(區、市)的考生,成績證明由我省考試招生機構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請成績認定。

  (三)考試成績應用。

  1.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曆認證。合格性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或社會考生獲得高中同等學曆認證證書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

  2.普通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高校招生錄取。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或參考。合格性考試成績持續有效,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已取得高中學曆的社會考生無需再次參加合格性考試。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應當參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符合我省高考報考條件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自願報名參加。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考生還應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學習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選擇參加選擇性考試。在選擇性考試6個科目中,每個考生須選考3個科目,選考科目由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最後確定,高考報名結束後不可以更改。積極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後,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兩次選擇性考試和變更選擇性考試選擇科目的機會。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報名安排與統一高考統考科目同時進行,其他合格性考試科目報名安排在每年4月份進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所有考生(包含上述3類考試)均須在網上報名。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礎教育學生信息係統提供,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核,考生簽名確認。

  (三)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或選擇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由各市縣(單位)或學校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組織合格性考試並評定成績。凡是由市縣(單位)或學校組織實施的考查和評定的成績,由省教育廳組織力量進行專項督查,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四)考試時間安排。省級統一筆試科目(不含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6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為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個科目考試。從2020年起,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學科全部安排合格性考試。學生根據學校的教學進度和個人的學習進程自主安排參加合格性考試的科目和時間。高一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得超過4個科目(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卷,可按一個科目計)。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安排在學生參加本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同一學期的4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不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4月9日進行。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4月進行(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並於5月底前將考試成績報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備案。

  選擇性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6月9日—10日進行,每天安排3個科目的考試。

  (五)考試管理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筆試科目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範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製,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管理,負責牽頭製定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相關政策,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閱卷、考務等相關具體工作,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負責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等相關具體工作,並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

  (二)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廳出台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提高命題人員素質與水平。省級考試招生機構、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要加快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學業水平考試試題進行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考試管理。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要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要嚴格落實安全保障製度,建立健全誠信機製。要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教學管理。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學科授課時間,開齊開足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以及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實驗和技能操作課程,進一步加強綜合實踐活動,確保學生完成規定學分,相關學科學習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合理選擇選擇性考試科目。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滿足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

  (五)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引導學校轉變育人模式,引導家長重視學生職業規劃,引導學生合理選擇選考科目,努力形成社會、學校、家庭共同關心支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良好環境,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的發展。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開始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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