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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0-04-08 17:42:00
海南省教育廳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各有關高校,廳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有關精神,根據《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製訂了《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6〕29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瓊府〔2018〕25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結合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的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第四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梯度誌願、平行誌願等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院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第五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和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院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投檔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省考試局負責監督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錄取批次與計劃編製

  第七條  院校招生錄取的批次順序:

  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本科批次分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

  (一)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體育類(與本科提前普通類同時開展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特殊類型(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的順序錄取。

  (二)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的順序錄取。

  (三)專科批次按照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體育類和高職(專科)批的順序錄取。

  第八條  院校招生計劃的編製方式:

  (一)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提出考生報考的專業科目要求,並按專業科目要求分類設置院校專業組。

  (二)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同,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以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三)院校招生計劃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製。招生院校的計劃具體編製到各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劃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第三章  誌願設置與劃線比例

  第九條  院校專業組是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

  第十條  各批次設置院校專業組的誌願數量:

  (一)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校考、地方專項計劃各設3個院校專業組誌願、特殊類型設1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

  (二)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設24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設6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

  (三)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類、高職(專科)體育類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高職(專科)批設10個院校專業組誌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

  (四)各批次按誌願錄取結束後,組織還有招生名額的院校專業組進行征集誌願,征集誌願數量與各批次設置院校專業組的誌願數量相同。

  第十一條  考生填報誌願在高考成績公布後進行。

  第十二條  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誌願,考生填報誌願須本人選考科目滿足擬報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方可填報。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製。

  第十三條  本科批次投檔最低控製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計劃總數115%的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專科批次實行先報誌願再劃線,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專科計劃總數100%的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

  第十四條  部分特殊類型招生投檔最低控製分數線原則上按照考生總數25%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藝術類、體育類最低控製分數線,分別按照藝術類(分專業類別)、體育類招生計劃總數的115%比例劃線。

  第四章  投檔方式與錄取辦法

  第十五條  各批次的投檔模式:

  (一)本科提前普通類、須麵試的專科提前批、本科藝術校考實行梯度誌願投檔錄取模式。

  (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類、高職(專科)體育類、高職(專科)批等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六條  各批次的投檔比例:

  (一)實行梯度誌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過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在進行模擬投檔後,按最終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劃數的100%比例正式投檔。

  (三)特殊類型批次不限投檔比例,按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所填報的誌願投檔。

  第十七條  院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成績:

  考生的高考總分包括高考綜合分和照顧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綜合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

  (一)普通類的投檔成績:考生的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二)藝術(非“校考”)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藝術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製分數線的前提下,分別以各專業類別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三)體育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製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考生的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第十八條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一)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綜合分重新進行排序;

  (二)當高考綜合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三)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四)當語文、數學成績均相同時,按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院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之一。省考試局在向學校投檔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提供給院校。院校根據招生要求參考使用。

  第二十條  省考試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根據教育部、海南省的相關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在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閱,擇優錄取。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院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省考試局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院校擬錄取、擬退檔的考生名單予以審核。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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