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紮實推進和落實“人才強校”戰略,提高人才引進質量,提升師資隊伍建設水平,增強學校綜合實力,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建設特色鮮明高水平大學為目標,圍繞學校發展戰略和學科建設需要,優化資源配置,堅持“細化條件、精準引進、綜合評價、嚴格程序”的工作原則,綜合考量人才的標誌性成果,評估未來的創新潛能,從品德、能力、實績、貢獻、影響等進行全麵考察評價。積極引進德才兼備的一流人才,為“雙一流”建設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第二章 引進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作風正派,品行端正;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範;善於團結協作,責任心強;深受同行專家認可和讚譽;身體健康。
第四條 引進對象及條件
引進人才對象為符合兩院院士、太行學者一、二、三層次、青年才俊和優秀博士(後)等相應條件的人員。
(一)院士
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或水平相當的國外院士。
(二)太行學者一層次
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有突出業績成果的“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或具有相當水平的海外高端人才;
2.國家級獎勵一等獎(第一)以上獲得者;
3.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並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
4.經學校認定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才。
(三)太行學者二層次
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獲得博士學位,並滿足下列相應條件之一:
1.太行學者二層次A:
(1)有突出業績成果的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全球高被引科學家;
(2)國家級獎勵二等獎(第一)以上獲得者;
(3)擔任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點)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含教育學、藝術學單列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負責(主持)人且有高水平業績成果;
(4)主持過國家級項目,並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公認頂級期刊發表1篇或在《Nature》《Science》《Cell》影響力較高的子刊上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求是》《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2.太行學者二層次B:
(1)近年有新的業績成果的青年拔尖人才、“千人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千人計劃”短期項目入選者、“長江學者”青年項目、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2)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或相當水平人員;
(3)主持過國家級項目,在1區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IF≥15.0(工學學科IF≥10.0)的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10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SSCI一區期刊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人民日報》(2000字以上)或CSSCI來源刊物(排名前10%)發表論文8篇以上文章。
3.學校認定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員。
(四)太行學者三層次
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獲得博士學位,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
1.太行學者三層次A:
(1)有突出業績成果的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員、國務院政府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具有相當水平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河北省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河北省高端人才或相當水平人員;
(2)國家級獎勵二等獎前兩名;或省部級獎勵一等獎第一名;
(3)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三項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合作項目兩項以上且有高水平業績成果;
(4)主持省部級以上指令性科研項目(課題)並在相關領域發表論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農醫理類,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公認頂級期刊上發表1篇或在《Nature》《Science》《Cell》影響力較高的子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4篇且有2篇IF≥10.0的學術論文,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5篇且有1篇IF≥10.0的學術論文,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6篇以上學術論文;
②工學類,在ESI工程學領域國際公認的高影響力期刊(相當於農醫理類《Nature》《Science》《Cell》影響力較高的子刊)上發表2篇,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5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2區及以上刊物上發表8篇(至少有2篇1區)以上論文,或在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會刊和EI(國內期刊上)發表10篇(至少有2篇為1區)以上學術論文;
③人文社科類,在SSCI、A&HCI或CSSCI刊源的刊物上以及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收錄,或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8篇以上文章(字數均不低於2000,CSSCI刊源期刊排名50%以後論文不超過3篇)。
2.太行學者三層次B:
滿足基本條件並具備上述“條件(4)”中的發表論文條件之一。
3.學校認定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員。
(五)青年才俊
年齡一般不超過38周歲,獲得博士學位,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獎勵一等獎前兩名或二等獎第一名;
2.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兩項以上;
3.農醫理類,在1區刊物發表1篇IF≥7.5的學術論文,或在1區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2區刊物上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4.工學類,在ESI工程學領域的2區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為1區),或在3區以上刊物、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會刊和EI(國內期刊上)上發表論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為2區);
5.人文社科類,在SSCI、C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或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學術論文或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收錄學術論文3篇以上;
6.學校認定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員。
(六)優秀博士(後)
年齡一般不超過33周歲,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農醫理類,在2區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SCI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累計在SCI、EI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學術論文;
2.工學類,在ESI工程學領域的SCI刊物和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會刊上以及EI(國內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
3.人文社科類,在SSCI、或A&HCI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在CSSCI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
4.優秀海外留學或國內知名高校畢業的博士(後);
5.學校認定與上述條件相當的人員。
說明:
1.本辦法中業績成果原則上均指近五年取得。
2.國家級、省級獎勵特指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社科優秀成果獎。
3.論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全文發表的文章;通訊作者係論文第一作者的第一指導教師;共同第一作者和同等貢獻第一作者原則上應為共一或同等貢獻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作者,排名第二及以後的共一或同等貢獻作者視具體情況認定。
4.論文分區以中科院大類學科分區為準;部分高影響力2區TOP期刊論文可視為1區論文;曾入選ESI前1%的高被引或熱點論文視為1區論文。
5.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收錄的學術論文與原論文不重複統計。
6.主持一項國家基金麵上項目,可視為1篇1區論文;主持一項國家基金青年項目,可視為1篇2區論文。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五條引進待遇
(一)院士
1.安家費300--500萬元;
2.科研配套經費1000萬元以上;
3.年薪150--200萬元;
4.配備科研團隊及助手;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柔性引進兩院院士,可根據實際來校時間按每月15萬元工資發放。
(二)太行學者一層次
1.安家費100--150萬元;
2.科研配套經費200--500萬元(人文社科類減半);
3.年薪80--150萬元;
4.配備科研團隊及助手;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柔性引進太行學者一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來校時間按每月8萬元工資發放。
(三)太行學者二層次
1.太行學者二層次A
(1)安家費80--100萬元;
(2)科研配套經費100--150萬元(人文社科類減半);
(3)年薪60--80萬元;
(4)提供良好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聘為教授。
2.太行學者二層次B
(1)安家費60--80萬元;
(2)科研配套經費50--100萬元(人文社科減半);
(3)年薪40--60萬元;
(4)提供良好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聘為教授。
(四)太行學者三層次
1.太行學者三層次A:
(1)安家費40--60萬元;
(2)科研配套經費50萬元(人文社科類20萬元);
(3)年薪25--40萬元;
(4)提供良好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聘為教授或副教授。
2.太行學者三層次B:
(1)安家費30--50萬元;
(2)科研啟動經費40萬元(人文社科類15萬元);
(3)年薪15--30萬元;
(4)提供良好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
(5)配偶校內安排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聘為教授或副教授。
(五)青年才俊
1.安家費25--35萬元;
2.科研啟動費2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
3.年薪10--15萬元;
4.視具體情況安排配偶工作;
5.聘為副教授。
(六)優秀博士(後)
1.安家費5萬元;
2.科研啟動費10萬元(人文社科類5萬元)。
說明:以上所有款項均為稅前。
第六條 團隊集體引進條件及待遇視具體情況一事一議。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七條 引進程序
(一)應聘者向學校(院)提交申報材料
1.應聘者填寫《河北農業大學引進人才申報表》(見附件),並提供個人資料,如在應聘過程中發現虛假或不實信息,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取消其應聘資格或不予接收。
2.應聘者按照要求提供能代表其學術水平的業績成果。
(二)資格審查及考核
各學院按照學科發展規劃及人才精準引進計劃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初步考察通過後報人事處。
(三)學校考核
學校組織相關專家對個學院上報人選進行綜合考察、評價,提出引進意見。
(四)考察及體檢
(五)學校研究
人事處根據學校專家的引進意見,結合對應聘者考察、心理測試、體檢結果,報學校研究。
(六)聘用
學校研究通過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報河北省人社廳審批後,簽訂聘任合同。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中凡冠有“以上”字樣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之前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郵箱:zhaopin@hebau.edu.cn
聯係電話:0312-7521300
聯係人:付昊 陳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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