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2022年高職單招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9〕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改革,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規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等工作,確保考試招生規範有序、公平公正。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院校及計劃編製
(一)招生對象。2022年高職單招對象為已通過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據學校申請情況,2022年實施高職單招的院校共計72所(見附件)。
(三)招生計劃。2022年高職單招采取統考計劃和對口計劃分開編列的方式進行。各招生院校單列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低於本校2021年專科(高職)招生總計劃的70%,具體計劃數額由院校自行確定,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後,不得再做調整。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錄取,對超計劃錄取的學生,省教育考試院一律不予備案。
(四)招生簡章。各招生院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製定本校2022年招生簡章,明確辦學性質、招生專業、招生總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可在考生報名結束後再行製定並上報省教育廳審核)、學製、學宿費標準、體檢要求和錄取規則等相關內容。各招生院校要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我省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優質專業招生,對限製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製招生規模。各招生院校製定的簡章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除國家規定的軍事、國防、公共安全、飛行技術、人民武裝、地質、礦業、航海、輪機等專業外,其餘專業不允許限製男女;收費政策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擴大範圍收取費用。
承擔組考任務的牽頭院校負責製定切實可行的考試實施方案(應包含組織機構、報考繳費、命題、考試時間、考試形式、評卷、成績複核、違規處理、誌願填報、錄取安排、聯係方式等內容)。各招生院校於2021年12月15日前將招生簡章(一式四份)報至省教育廳,各牽頭院校將考試實施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報送電子版,經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方可向社會公布。
二、考試組織
(一)按類實行聯合考試招生
2022年我省高職單招按專業劃分為不同的考試類,實行院校聯合考試招生。各牽頭院校負責本考試類的報考繳費、命題、組考、評卷、成績發布和錄取等工作,相關招生院校共同參與實施,考試成績供本類別所有招生院校錄取使用。各考試類牽頭院校由本考試類全體高校推選產生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各考試類所涵蓋的具體專業由牽頭院校確定。
(二)考試內容
高職單招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總分為750分。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每科150分,滿分300分,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職業技能考試滿分450分,可采取筆試、麵試、實際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考核。以上考試內容,涉及麵試或實際操作的,專家小組成員應不少於5人,並且全程錄像,錄像資料保存半年以上,確保公平公正、有據可查。
具體考試內容按考生類別分為以下兩類:
1.高考報名時,考試類型選擇“統考”的考生(以下簡稱“統考考生”),文化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學考)中語文、數學科目的成績折算替代。沒有語文、數學科目學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如未參加,則文化考試成績為零。語文、數學學考成績不全的考生,可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也可使用現有學考成績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績為零)。
職業技能考試由專業基礎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組成。其中,專業基礎考試部分滿分100分,由牽頭院校根據各考試類所含專業特點,從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7個科目中指定1科進行筆試。具有相應科目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考生,使用該科目學考成績折算替代。沒有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專業基礎考試,如未參加,則專業基礎考試部分成績為零。職業適應性測試部分滿分350分,由牽頭院校負責命題並組織測試,報考藝術類專業且有全省藝術統考成績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對應的專業成績折算替代。
學考管理機構負責向各牽頭院校提供有關考生的學考成績,各科目成績具體折算辦法由各牽頭院校確定。
2.高考報名時考試類型選擇“對口”的考生(以下簡稱“對口考生”),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由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對口考生”均須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具有2022年全省對口專業考試成績且報考對口計劃的,可以使用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總分390分)折算替代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450分);沒有全省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的,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職業技能考試應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其中專業能力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專業知識為基本依據,采用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技術技能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技術技能為基本依據,可采取筆試、麵試、實際操作考試等方式,鼓勵實際操作考試,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
(三)考試類的選擇
統考考生可報考統考計劃中的任一考試類,但不得報考對口計劃。
對口考生可報考統考計劃,也可報考對口計劃,二者選擇其一。如報考對口計劃,隻能報考本人高考報名時所選專業類相對應的考試類;如報考統考計劃,可任選考試類報考,須與該類考生一起參加考試、錄取。
三、誌願填報及錄取方式
高職單招實行成績公布後填報院校及專業誌願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選擇考試類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後再填報該考試類所包含的院校及專業誌願。錄取由各考試類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按類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工作應於4月22日前完成,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備案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確定。
(一)誌願填報。一、二誌願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試類中選報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報6個專業。
(二)錄取。高職單招錄取工作由牽頭院校組織,實行按考試類分類投檔錄取,不允許考生跨考試類填報誌願和錄取。
對於普通高中畢業生,應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各考試類牽頭院校要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成績認定、折算等辦法,科學製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中的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考試類試行一檔多投,試行一檔多投的院校應提前向社會公布錄取及退檔規則。
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
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免試考生資格審查和錄取工作由各單招院校負責,各院校要嚴格執行公示製度。免試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麵向特殊群體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2022年我省部分高職院校將繼續麵向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開展招生工作,有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招生院校要成立2022年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校招生工作的統籌研究、協調部署等事宜。招生院校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招生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招生管理製度及責任追究製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加強對考試命題、製卷、評閱、錄取等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考試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嚴格疫情防控。有關院校要提前研究謀劃,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有關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舉措,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勢,進一步細化完善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強化各環節疫情防控措施,製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考務人員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守住不因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
(三)規範考務管理。各牽頭院校要加強考務管理,健全招生院校共同參與的考務管理組織機構,完善考試實施程序,規範考試流程,落實崗位責任。要樹立安全保密意識,加強試題命製、監印以及運送、保管等環節的管理,確保試卷安全。要進一步完善答卷評閱機製,嚴格評卷老師管理,及時受理考生成績複核。要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辦法,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各招生院校要密切配合,積極承擔考點安排、考務人員選聘等組考任務。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規範考務管理、信息公開等招考行為,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 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製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麵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要進一步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各招生院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考試錄取,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對違規違紀的相關人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考試期間發生考場管理混亂、有組織舞弊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除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外,還要取消有關院校單招資格一至三年,並縮減統招計劃。
(五)加強信息安全。各招生院校要擔負起考試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責任體係。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程序和工作紀律,認真梳理數據管理、設備管理、網絡安全等環節的風險點,確保信息的規範、完整、準確和安全。各牽頭院校之間要加強合作,共同做好高職單招平台係統的建設和維護。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市教育局要不斷開拓思路,進一步加大高職單招工作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高中段學校師生的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各招生院校也要積極配合,主動與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宣傳媒體聯係,通過多種渠道對招生簡章、招生專業和計劃等內容進行宣傳,為高職單招營造良好的氛圍。
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段教育學校。
附件:2022年實施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院校名單
河北省教育廳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2022年實施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
招生院校名單
(共計72所)
保定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保定理工學院
保定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保定職業技術學院
渤海理工職業學院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滄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滄州職業技術學院
曹妃甸職業技術學院
承德護理職業學院
承德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邯鄲科技職業學院
邯鄲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邯鄲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傳媒學院
河北東方學院
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
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大學
河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河北軌道運輸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河北科技學院
河北勞動關係職業學院
河北旅遊職業學院
河北美術學院
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青年管理幹部學院
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石油職業技術大學
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河北外國語學院
河北藝術職業學院
河北正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河北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
衡水職業技術學院
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
冀中職業學院
廊坊衛生職業學院
廊坊燕京職業技術學院
廊坊職業技術學院
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
石家莊財經職業學院
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
石家莊工商職業學院
石家莊經濟職業學院
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
石家莊科技職業學院
石家莊理工職業學院
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石家莊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
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唐山海運職業學院
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唐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唐山職業技術學院
邢台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邢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宣化科技職業學院
燕京理工學院
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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