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製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貫徹立德樹人、育警鑄魂根本任務,圍繞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過硬公安隊伍建設需要,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製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三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況分為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是公安部直屬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堅持以新時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發展為牽引,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樹人、服務實戰的辦學理念,堅持現代化教學、實戰化訓練、信息化主導、國際化引領的辦學思路,麵向全國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培養公安專業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務人才培養和新質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創新能力建設高端平台、國際執法合作交流主陣地、安全領域重大戰略問題國家級智庫。同時,麵向社會培養消防、法律等領域專業人才,服務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
第五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現有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警務、法律、資源與環境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其中,公安情報學、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和軍隊指揮學是河北省重點學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分管校領導以及校內相關部門負責同誌。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七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6個一級學科,以及警務、法律、資源與環境3個專業學位類別,詳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附件1)。
第八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達的招生規模(預計2024年3月下達),綜合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優勢學科以及公安機關和其他單位人才需求等因素,統籌編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為全國統考招生計劃、推薦免試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為323人,其中全日製學術學位152人、全日製專業學位130人、非全日製專業學位41人,供參考。
根據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招收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本學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繼續接收全國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接收學科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6個一級學科。另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繼續接收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同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報名,複試時間等具體事宜以學校有關通知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曆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六)無國家法定考試作弊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開除學籍處分,工作期間未受過記大過以上或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及以上處分,未受過開除團籍的團紀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的黨紀處分,無犯罪記錄。
(七)定向就業考生,報考前須經工作單位同意。
第十二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報“非定向就業”類別),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誌願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
(二)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合格標準(見附件2);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見附件3、4);
(五)應為非在職人員,或者不在工作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內、入學前能與用人單位解除工作關係的在職人員。
第十三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報“定向就業”類別),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則上應為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曆(即2022年8月31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複試前須由工作單位書麵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第十四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軍隊指揮學4個一級學科和法律(非法學)、資源與環境(安全工程)2個專業學位(以下合稱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非定向就業的,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定向就業的,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二)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無影響麵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對眼、斜眼、麵頸部1cm以上胎記或3cm以上瘢痕、影響功能的瘢痕等),無肢體功能障礙、下蹲困難,無色盲、聽力障礙、口吃,無紋身、雞胸、腋臭、嚴重靜脈曲張、重度平足,無各種殘疾、傳染病,直係親屬無精神病史;
(三)現實表現良好;
(四)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非法學專業。
第十五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相關報考條件者,詳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要求。
第六章 報名與審查
第十六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考生應按照《管理規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和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誌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而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後續不能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
第十七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複試前須向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複核。
符合《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民族地區。
符合《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麵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考試。
第七章 初試
第十九條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初試科目、考試範圍、參考書目等詳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業課考試大綱》。
第八章 公安學科招生政治考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條報考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薦免試考生),均應參加招生政治考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麵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政治考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具體組織實施安排以公安部有關通知為準(預計於2024年3月或4月開展),參加人員名單由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根據教育部確定公布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招生計劃、考生誌願和初試成績等情況統籌確定。政治考察前,有關省級公安機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考生報考時若無工作經曆,則其生源地為參加高考時戶籍所在地;若有工作經曆,則其生源地為報名時戶籍所在地(若仍屬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等的,則其生源地為戶口遷入學校前戶籍所在地)。
政治考察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麵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麵,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體檢的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有關規定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2、3、4。
第九章 複試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研究確定複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並提前在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在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統籌確定入圍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考生名單。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在複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複試內容主要為專業筆試、綜合麵試、外語測試、心理素質測評等。
第十章 調劑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根據複試錄取情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及時發布招生計劃餘額信息以及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複試辦法等),並受理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第十一章 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原則,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章 錄取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複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八條定向就業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工作單位(或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錄取後檔案不轉入中國人民警察大學。非定向就業考生,錄取後檔案轉入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的,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複查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在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入學後,組織開展報考資格複審、生源地複核、政治考察複核、檔案複審和體檢複檢等複查工作。複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在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後,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生複查工作。複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四章 畢業就業
第三十一條對於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碩士研究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曆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二條根據《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製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在畢業學年參加公安機關麵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麵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其中,定向就業畢業生回原單位或到定向單位工作,非定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學製均為3年。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學)、資源與環境(安全工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形式為全日製脫產學習。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含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的學習安排為,第一至三學期每學期集中授課8-10周,其餘時間在學校或實踐基地等開展課程實踐、專業實踐,並撰寫學位論文。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地點在廊坊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費收費標準為8000元/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500元/學年。
第三十六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資助體係,通過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參考標準如下:國家獎學金20000元/學年,學業獎學金一等12000元/學年、二等8000元/學年、三等4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6000元/學年,詳見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和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或開展輔導培訓,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設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全麵監督。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316)2068373,電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聯係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郵政編碼:065000;
(二)谘詢電話:(0316)2067568;
(三)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jcdxyzb@cppu.edu.cn;
(四)學校網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學校微信公眾賬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製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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