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高職單招報考須知(三)
18.哪些考生可以申請免試錄取?如何辦理?
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試錄取。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需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資格相關,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免試考生資格審查和錄取工作由各單招院校負責。
各單招院校將在招生簡章中公布免試錄取申請的時間及流程。請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院校要求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請。已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期的高職單招考試及錄取。
19.退役士兵如何報考、如何錄取?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23〕17號)文件規定,退役士兵報考高職單招免於文化素質考試,須參加所報考考試類的職業技能考試。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已取得2024年高考報名資格退役士兵,於2024年2月26日9時至2月29日17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進行報考、選擇考試類,並繳納考試費。退役士兵考生須按所選考試類,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各考試類報考的退役士兵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按照各考試類相應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劃定各類錄取控製分數線。退役士兵考生填報誌願時,隻能填報與所報考考試類相對應的招生計劃,不得跨類填報。其誌願填報方式及錄取安排與其他考生相同。
20.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還能參加當年的統一高考等考試和錄取嗎?
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及錄取。
21.違規處理有什麼規定?
高職單招考試是高校考試招生的組成部分,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考生在高職單招考試中被認定為違紀的,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被認定為作弊的,其當年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規定的具體違規行為包括:
⑴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①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③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④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⑤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⑧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⑨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⑵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①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③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④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⑥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⑧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⑨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⑶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①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②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③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麵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④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⑤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⑵、⑶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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