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哈爾濱理工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係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複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複試由哈爾濱理工大學自行組織。
第五條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
第二章 招生計劃與學製
第六條哈爾濱理工大學計劃招收全日製碩士研究生1658人,其中計劃接收推免生122人、招收“單獨考試”考生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7人;計劃招收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47人。
2023年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方向所列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如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小於推免生接收計劃,剩餘名額將用於普通招考。
第七條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學製一般為3年,在校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法律(法學)和翻譯碩士學製2年,在校最長學習年限為3年。
第三章 學費標準與獎助政策
第八條哈爾濱理工大學全日製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非全日製工商管理(1251)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14000元;非全日製工程管理(1256)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九條全日製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
第十條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年20000元。
第十一條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碩士一年級,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參評人員為推薦免試研究生),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參評人員為統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究生,按各專業初試和複試總成績排名前30%確定);碩士二、三年級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過本年級研究生人數的30%)。
第十二條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學業助學金標準:碩士二、三年級,一等學業助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不超過本年級研究生人數的10%)、二等學業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不超過本年級研究生人數的30%)。學業助學金不兼得學業獎學金。
第十三條“助教、助研、助管”的崗位津貼不高於每月500元,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如不滿月標準工作量,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放。
第十四條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
第四章 報名
第十五條學校代碼:10214
第十六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代碼為125100]、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3.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十八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六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曆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九條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誌願並參加複試。已被哈爾濱理工大學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隻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餘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誌願。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5.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誌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7.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二十一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第二十二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試
第二十三條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二十四條考生按照選擇報考點的要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第二十五條哈爾濱理工大學初試自命題科目及考試大綱詳見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的《哈爾濱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六章 複試與調劑
第二十六條一誌願考生進入哈爾濱理工大學複試應不低於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條哈爾濱理工大學複試調劑工作辦法,將在複試前(4月初)在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第二十八條實行差額複試,差額複試比例,以及初試和複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在複試前公布。
第二十九條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複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幹課。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第三十條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三十一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招生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三十二條哈爾濱理工大學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第七章 錄取
第三十三條哈爾濱理工大學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複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四條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一)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二)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不需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哈爾濱理工大學、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三十五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將在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站公布。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向學校請假,並經學校同意。無故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文件為準,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
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通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
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教學主樓E1319室)
聯係電話:0451-86390155
電子郵箱:sszsb@hrbust.edu.cn
郵政編碼: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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