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2020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學校是一所優勢突出、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涵蓋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曆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2020年招收的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和教學安排分別在開元、西苑兩個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招生計劃編製、錄取規則製訂、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招考辦法及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等。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招生專業計劃調整辦法等製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類)、錄取批次、招生人數等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誌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誌願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台課程學習後,根據學生誌願、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後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河南科技大學。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新生入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十五條 藝術學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省統考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製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於進檔考生,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動畫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對於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學校按其投檔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對於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學校按其投檔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藝術學各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按比例核算後同分的考生,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結合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區、市),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二)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為1B1B及以上、五門必測科目為合格。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新生除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和軟件工程專業外實行學分製學費管理,學分製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二部分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最新標準執行。學校2020年本科各專業每年學費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各專業4400元/人、理工類各專業5000元/人、醫學類各專業5500元/人、藝術類各專業8000元/人,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布為準。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和軟件工程專業實行學年學費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費為每年18000元/人,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補償代償等“獎、貸、助、勤、減、緩、補、保”八位一體的激勵和多元化解困助學資助服務體係,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對於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力承擔學費的新生,可申請綠色通道正常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複查合格者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三門峽市崤山西路42號)。
第二十八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河南科技大學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南陽市孔明路666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部門及聯係方式
招生部門:河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谘詢電話: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訪電話:0379-64231439
學校網址:http://www.haust.edu.cn
電子郵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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