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 和首批“示範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製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本科預留計劃40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誌願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錄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錄取後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誌願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於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則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凡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誌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誌願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專業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1.美術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專業:按文化課成績30%和專業成績70%的百分製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按百分製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公式: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總分)×3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
以上各專業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口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誌願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中職類為語文、英語合卷)成績、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外語語種不限,考生入校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標準收取。現將學校2021年學費標準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專業:文科類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醫學類55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4400元/生·學年。
對口本科專業:參照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體育教育4400元/生·學年、音樂學8000元/生·學年、旅遊管理44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20000元/生·學年,預科升入學生按照升入的專業科類標準繳納學費。
普通專科專業:醫學類4800元/生·學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二年製專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省級特色化示範性軟件學院相關本科專業12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16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130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按不同的住宿條件,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六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第六章 獎貸助情況
第十七條 獎學金設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獎項。
1.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金額每生每學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金額每生每學年5000元。
3.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由學校出資,為激勵我校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全麵發展而設立,每生每學年2000元。
4.許昌學院單項獎學金:由學校出資,用於獎勵在發明專利、發表論文等科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每次獎勵額度從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條 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每生每學年3300元。
2.臨時困難補助:為幫助學生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的學習、生活中的暫時性經濟困難。
3.勤工助學: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學生一般可通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於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困難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及畢業後服務基層的學生,服務期滿後可通過學校及地方主管部門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6.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向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許昌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國家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許昌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度許昌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許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374—2968818
監督電話:0374—296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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