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經,複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規範化和製度化,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製,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和《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今年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複試組織工作,規範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的原則,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2年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全麵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一貫表現,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
(三)增強複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工作質量。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五)堅持分類複試。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考生的複試分類進行。全日製和非全日製是否分類複試由二級招生單位自行確定,並在複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二、組織管理
複試工作實行學校、二級招生單位兩級管理模式。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校紀委、研究生院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工作職責:依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我校實際,負責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製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研究確定學校複試錄取辦法,審核二級招生單位實施細則、複試分數線的劃定;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整個複試錄取過程。
各二級招生單位是本單位招生工作的主體,要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研究生複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製定本單位的複試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級招生單位需成立專家複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防疫防控小組、技術保障小組,以確保複試工作安全平穩。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製。
涉及機構調整的單位,要對應簡章發布的原招生單位或招生專業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具體責任人,確定複試錄取的組織形式,並向相關考生做好解釋工作。
(一)二級招生單位領導小組
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以院長或書記牽頭、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紀檢人員等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的具體過程進行指導和監察。主要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製訂包括疫情防控措施在內的複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成立本單位的專家複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防疫防控小組、技術保障小組,並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技術等必要的培訓;負責本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的製定;負責組織本單位複試試題的命製工作;負責確定本單位擬錄取考生名單;負責對參加複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二)資格審查小組
二級招生單位資格審查小組由主管院長(主任)、秘書和教務人員組成,主管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對複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相關證件(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複試資格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資格審核的形式、內容、流程、要求等應在複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三)複試專家小組
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應由研究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人員擔任。每個複試專家小組人數不少於5人,包括兼職紀檢人員1人。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本小組的複試工作。兼職紀檢人員負責複試全過程的現場監督,並做出記錄。設秘書1-2人,負責考生資格審查、記錄複試情況及複試材料的歸檔備案、遠程複試技術保障等工作。複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若幹個專家複試小組。
複試專家小組在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複試工作。
1.複試專家小組成員必須是該專業碩士生導師或擔任該專業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並且工作嚴謹、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報考相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考試。
2.複試專家小組負責確定複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具體組織實施。複試專家小組必須按照複試工作的基本要求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麵試視頻錄像等材料交本單位研究生辦公室專人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在評分前可召開複試小組會,研究製定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同一學科專業多個複試專家小組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應保持一致。
3.防疫健康排查不合格者不得入選,複試專家組成員麵試期間應嚴格遵守紀律,規範個人行為舉止,不得遲到和擅離職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試時間。
三、複試程序及相關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複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級招生單位要精心設計並嚴格複試程序,采取分校區、分時段、分批次的方式,有序安排複試,盡量降低人員密度,減少參與複試工作人員的聚集。要做好人員健康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要製定複試期間突發事件和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對準備,保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複試過程規範管理。考前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等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監管,嚴防作弊。要發揮專家組成員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規範管理、加強專家組成員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並提高專家組成員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複試過程誠信。二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要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台使用辦法、複試流程和相關要求,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進行模擬演練。要提前摸清不具備遠程複試條件的考生名單,采取措施,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做好兜底支持保障,確保應考盡考。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研究生複試過程中全麵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錄屏,錄音錄像錄屏的存儲介質需由二級招生單位保存至考生畢業備查。
(一)複試分數線的劃定
1.學校按學科門類設定政治、外語、數學、西醫綜合等統考科目單科最低要求,各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分數線不得低於此要求。各學科門類具體要求:(1)01哲學、04教育學中的0403和0452體育學、07理學、08工學、09農學、13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政治和外語單科最低線為45分;(2)03法學、06曆史學、10醫學等學科門類政治和外語單科最低線為50分,12管理學(專業學位)科目一100分,外語50分;(3)02經濟、04教育學(除體育學以外)、12管理學(學術學位)等學科門類政治和外語單科最低線為55分(4)05文學門類政治和外語單科最低線為60分;(5)統考數學單科02經濟學、12管理學最低80分,08工學、07理學最低65分;(6)10醫學門類西醫綜合最低要求180分。
2.各二級招生單位在本單位招生總計劃內自主配置各專業招生計劃(國家專項除外),全日製和非全日製計劃不得互調。根據計劃、生源情況及學科培養要求,在國家及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提出建議複試分數線報研究生院,經審核批準後公布。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部分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複試比例。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複試線:政治和外語單科不低於35分,總分不低於251分(滿分300分專業總分不低於151分)。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複試線:在國家A類線基礎上總分上浮10分,單科要求不變。
5.我校不破格複試錄取線下生,上線考生不足的院係和專業可通過調劑解決。
6.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二)複試方式和時間安排
1.複試方式:原則上各招生單位均須采用網絡遠程方式進行複試,複試時考生不允許到校。
2.複試時間:原則上應在3月22日至4月20日期間進行。各招生單位在上述時間範圍內,根據意願和準備工作情況,考慮複試工作量、考生上線情況等自主確定複試時間,分批次、分時段有序進行。一誌願和調劑考生可分批組織複試。
3.網絡遠程複試使用平台:仍統一使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遠程麵試係統。為確保複試工作順利,各單位應選用騰訊會議或釘釘等作為網絡遠程複試備選平台,一個係統用於複試,另外一個係統作為備用。係統使用費用每生每次25元由考生通過係統支付,發票由平台方統一開具。
各單位要落實專門人員,總結往年遠程複試經驗,提前學習相關麵試係統的操作,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組織模擬演練,確保複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麵試程序、操作規程和具體要求基本與去年相同。
4.複試地點安排:根據招生院係或專業辦學所在地,自主確定複試地點。
5.複試場地防疫要求:
(1)複試房間應保持通風良好,房間不宜過小。相關設備需提前進行消毒,當日工作結束後房間和設施應進行徹底消殺。非本複試小組成員不得隨意進入複試現場。
(2)複試小組成員座位應相對固定,成員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並佩戴口罩,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接觸。各複試小組之間不得隨意串崗。
(3)複試過程如出現人員身體不適、發熱等症狀時應及時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後方可重新參與複試工作。
(4)選拔參加複試人員時應提前摸清健康情況,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選。
(5)複試安排應遵循確保安全、錯時錯峰原則,盡可能減少人員聚集。
(三)複試的主要內容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複試內容,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確保複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麵考查。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將考生本科階段成績、獲獎等綜合能力方麵的評價、評分納入複試總成績,所占權重自定,並在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
複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口語聽力和專業能力考核。複試分值采用百分製,其中,外語口語聽力占20%,專業能力考核占80%。專業能力考核可涵蓋筆試、麵試、實踐考核及既往學業表現等相關內容,具體內容設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麵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同一學科專業每位考生麵試時長不宜差別過大。外語口語聽力麵試,二級招生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單獨進行或與其他麵試內容一起進行。
複試還需綜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身體狀況,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健康狀況等方麵。此項不作量化計入複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複試成績及公示
1.複試成績全部量化。複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複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
2.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製後,與複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複試成績所占的權重一般在30%~50%範圍內,具體權重由二級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特點和複試具體考核內容自主確定。
3.複試總成績、政治理論考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等低於60分者,複試期間審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考試違紀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二級招生單位有其他不予錄取條件的須在實施細則中明確。不予錄取的考生仍需列入複試結果公示表並在備注欄中注明。
4.各二級招生單位須在複試工作結束後48小時內在本單位網頁公示複試排序名單及專業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降序排列,如並列按初試成績排序。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網頁上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五)複試其他要求
1.各二級招生單位應在網站上向考生公布本單位招生專業導師姓名、研究方向,供考生選報導師。為便於各專業確定導師,複試前考生在報考專業方向依次選擇3位導師,在相近專業方向依次選擇1-3位導師。考生複試前登錄鄭州大學研究生教育支撐平台(網址另行通知),核對自己基本信息,網上提交選擇導師結果,下載打印《鄭州大學2022年攻讀碩士學位考生選擇導師情況表》,簽字後網上提交(或在複試報到時)相關單位。
2.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各二級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要求考生提交相關材料,並認真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並認真核查身份證、準考證等照片與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退役大學兵士兵計劃”需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對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的考生不予複試。
境外獲得學曆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各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與學信網上學籍學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複試時必須提交國家認證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提交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同時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學籍在線驗證。
3.全日製和非全日製是否分類複試由學院自行決定,並在複試前告知考生。
4.錄取類別的選擇。考生應慎重選擇錄取類別,錄取類別一旦確定,不予更改。全日製與非全日製考生均需按相關規定提供政審材料,完成調檔(全日製)、協議簽訂事項。具體提交方式和時間以研工部通知為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不承擔責任。
(1)全日製研究生:就業方式可選擇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人事檔案和工資關係不轉入我校,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並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畢業時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的工資關係和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
(2)非全日製研究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人員。非全日製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工資關係等不轉入我校,但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並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
5.對參加複試的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為準)除加強複試外,還須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複試考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於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科目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二級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和招生簡章中保持一致。
6.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二級招生單位在複試中進行,考試成績需計入複試總成績,成績占比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在複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六)體檢
體檢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四、信息公開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複試錄取辦法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
各二級招生單位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由單位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製定,並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複試基本分數線、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複試結果、谘詢及申訴電話等信息也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範、充分、及時予以公開,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五、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一)實行責任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各二級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複試專家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麵負責。嚴禁發生違紀違規事件,違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實行監督製度和巡視製度。二級招生單位的紀檢人員要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麵、有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報告。校紀委及研究生院將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麵、有效監督複試全過程。
(三)實行複議製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複試專家小組進行複議,並將複議結果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六、調劑工作要求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誌願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級招生單位要規範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各單位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
二級招生單位接收調劑考生(含校外、校內調劑)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得低於12個小時。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二級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餘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學業水平等基本要求。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及時解鎖不接收考生。要及時解答考生谘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調劑考生需滿足教育部及我校關於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教育部關於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 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二)我校的調劑要求
一誌願上線人數達到本單位規定的複試差額比例的專業不再接受二誌願調劑。一誌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可從校內外相同、相近專業調劑。
在調劑學科學業水平要求的基礎上,對申請同一個二級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二級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對於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考生應參照初試成績、報考院校、既往學業水平等綜合考量,擇優接收具有優良本科教育背景和科研訓練經曆的優秀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調劑考生的資格由調入學院嚴格審核,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直接發送複試通知。待錄取通知由二級招生單位通過調劑係統提交,經研招辦審核後正式發出。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查及解釋工作由二級招生單位負責。
(三)調劑工作的操作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外調劑、校內跨院係調劑及院內調劑)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調劑係統”(https://yz.chsi.com.cn/yztj/)填報本人調劑信息。
2.二級招生單位登陸研招網,審核本單位調劑考生誌願信息,對符合要求的考生發送複試通知,並要求考生在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確認複試通知。
3.符合調出單位複試線的考生,如申請調劑到校內其他單位,需填寫《校內調劑申請表》,並由調出單位蓋章同意後,調入單位方可發送複試通知。跨二級單位調劑考生需由調入單位將其《校內調劑申請表》報研招辦,由研招辦將其調劑信息導入鄭州大學研究生教育支撐平台。其他類型的調劑,研招辦定期分批將已接收複試通知的研招網調劑信息導入,不需要二級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在研招網申請調劑並已接收複試通知考生,登錄鄭州大學研究生教育支撐平台(具體網址另行通知)下載及打印複試通知單(接收複試通知後,需間隔一定時段,待研招辦將調劑信息導入)。一誌願複試考生待複試通知單打印係統開放後,可直接登錄係統下載打印。
5.複試考生須將下載的複試通知單(PDF格式)作為複試資格審查材料(或麵試材料)提交給複試單位,原則上所有考生均須持複試通知單參加複試。
(四)二級招生單位應在複試前調整各專業生源,擬調劑到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參加調入專業的複試及綜合排序。
七、錄取工作
二級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規模。二級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校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二級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關於保留入學資格問題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二級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二級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對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擬錄取考生,須在擬錄取綜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資格年限、保留資格類別(如資格生、國防生、西部支教生、一般保留資格等),同時報送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
九、數據上報
研究生院負責彙總各二級招生單位上報的複試考生數據庫、擬錄取考生數據庫,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上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十、聯係方式
監督、聯係電話:0371-67781332;0371-67781710
電子信箱:yzb1710@zzu.edu.cn
研招辦地址: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
(beplay2網頁登錄 來源:鄭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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