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鄭州美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美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製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前身為鄭州輕工業大學易斯頓美術學院,已辦學20餘年,2023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分立為鄭州美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鄭州美術學院,國標代碼14831。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中牟新城商都大道(西)999號。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頒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設有鄭州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工作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工作委員會職能,負責督促、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條 鄭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麵監督,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師資情況、就業情況,以及學科專業建設和社會需求等因素製定年度招生計劃,各省(區、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區、市)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誌願征集或調整到其它省(區、市)招生。
第十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較好省(區、市)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製外語語種,但學校教學活動中,公共大學外語隻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二條 錄取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所有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均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我校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若生源省(區、市)規定了各專業投檔排序原則,按該原則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生源省(區、市)未明確投檔排序原則,則按照以下我校投檔排序原則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1.繪畫、雕塑專業:按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專業成績達到錄取控製分數線,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排序錄取。
如排序成績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績、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如有其它方麵的情況,學校將於高考誌願填報開始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相應的補充說明。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頒發學曆的學校名稱為:鄭州美術學院。學生修業期滿,符合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頒發鄭州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谘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複查結果公開。
第二十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年.生。
住宿費標準為:4人間1100元/年.生;6人間9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政策
為幫助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無力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係。
1.獎學金:對各方麵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學兼優和在某一方麵有突出成績的學生可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年500-3000元。
2.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4.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經學生申請,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困難生臨時補貼:如學生家庭因突發原因遭遇臨時困難,近期無法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用的狀況,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谘詢電話及網址
招生谘詢電話:0371-62132001,62132616
電子郵箱:zhaosheng@estedu.com
學校網址:http://www.estedu.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鄭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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