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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貿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30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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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的招生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經貿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製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前身為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鄭州經貿學院。

第三條 學校位於河南省鄭州市南龍湖宜居教育園區雙湖大道2號,校園環境優美整潔,教學設施齊全,是學習深造的理想場所

第四條 學校旨在培養具有愛國主義情懷,能夠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專業基礎紮實、實踐應用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較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兼招部分專升本、專科。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本科學製四年(建築學專業學製五年),專升本學製兩年(建築學專業學製三年),專科學製三年。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鄭州經貿學院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鄭州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2023年鄭州經貿學院招生專業名稱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詳見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為了調節各省(市、區)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後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省(市、區)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關規定的比例範圍內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誌願設置規則進行錄取。考生誌願為平行誌願時,各誌願同等對待;考生誌願為非平行誌願時,按照考生誌願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後續誌願的考生。

第十條 分配考生錄取專業時,先按類別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照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無單科分數和誌願分數級差要求,各招生專業錄取要求以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所劃定的藝術類文化、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

第十三條 各項條件符合錄取要求的藝術類考生,根據我校藝術類各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

(一)我校藝術類本科各專業錄取規則為:

1.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我校藝術類專科各專業錄取規則為: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

凡考生所在省對投檔規則,以及錄取辦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對非藝術類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各專業按照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對藝術類考生,如考生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凡考生所在省對錄取辦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入學後的第一外語均為英語。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二周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資助政策體係,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後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四)獎學金:對各方麵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校內獎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200元。

(五)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可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七)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在開學報到時如暫時未籌集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再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給予資助。

(八)學校臨時困難補助:學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發狀況造成經濟困難,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500-2000元不等的臨時困難補助金。

第十八條 學校學費標準按在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標準執行,本科收費標準:文科類15000元/年,理科類16000元/年,藝術類18000元/年。專科收費標準:普通類14000元/年,藝術類15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六人間1200元/生/年,四人間1500元/生/年。

第十九條 學校介紹、招生計劃、專業簡介等詳細情況見鄭州經貿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和學校招生信息網。

聯係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南龍湖宜居教育園區雙湖大道2號

學校主頁: www.zueb.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371-62499999、62499855

監督電話:0371—62433333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鄭州經貿學院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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