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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工提醒大家
誠信考試 我們一“研”為定
重點提醒
從本次研考要求和往年違規處理情況來看,請考生特別注意以下三個要點:
切勿將手機、智能手表、電子手環等通訊設備帶入考點 (考試封閉管理區域) 。進入考點時,請按照規定要求集中存放手機,並通過智能安檢門及接受考試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檢查。一旦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無論是否故意,無論是否使,均將被視為作弊,考生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切勿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搶答拖答,均將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切勿將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否則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考試過程中,考場均實行全過程視頻監控,錄像可回放查看,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嚴格依規處理。一起來看具體違規違法行為及處理辦法。
違紀:取消該科目成績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各科成績無效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小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組織團夥作弊的;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誠信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製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
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
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縱有考試分秋色
需以誠信見英雄
誠信
自古以來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也是每位考生需要遵守的原則
安檢須知
2024 年研招考試河南工業大學考點
考生通過智能安檢門注意事項
一、應攜帶物品與禁止攜帶物品
1.考生持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規定的文具參加考試。除此之外,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手表、塗改液、修正帶、眼鏡盒、水杯、飲品等物品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
2.考生自帶文具參加考試,自帶文具規定為:塑料透明外殼黑色字跡中性筆(含備用芯)、塑料外殼自動塗卡鉛筆(含備用芯)、橡皮,以及用於文具收納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
3.考生將手機、手環等電子設備放置在宿舍妥善保管,請勿帶入考點。
二、12月22日安檢演練
1.安檢演練期間,考生通過安檢門之前,確保不攜帶違禁違規物品。若攜帶違禁違規物品,請自行送回宿舍。
2.安檢演練時間和地點:12月22日下午15:30-17:00。演練地點:博識樓(3號教學樓)東門、博學樓(4號教學樓)西門及景明廣場。
3.安檢演練要求與考生考試期間安檢要求一致。全體考生參加,嚴格按照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規定的文具參加演練,不得攜帶違規違禁物品。若攜帶違禁違規物品,請自行送回宿舍,然後參加演練。考生可以進入考點查看考場,不得進入考場,12月22日下午17點前離開考點,演練結束,考點封閉。
三、研招考試期間考生通過安檢門
1.考生通過安檢門之前,確保不攜帶違禁違規物品。若攜帶違禁違規物品,請自行送回宿舍。
2.研招考試期間考生通過智能安檢門時間:
上午:7點20分;
下午:13點00分。
3.考生通過智能安檢門時,若沒有發出警報聲,直接進入考點。
4.考生通過智能安檢門時,若發出警報聲,在安檢人員引導下進行複檢。移除違規違禁物品後,重新通過智能安檢門檢查,無報警聲後通過,進入考點。
兩次及以上通過智能安檢門依舊報警,且未檢查出違禁物品的,不耽誤考生入場,記錄考生信息,通知相應考場在考場門口重點檢查和考試期間重點關注。
5.考生一次一人通過安檢門,不得擁擠,前後保持一定距離。
6.對於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髒起搏器、孕婦等)無法使用智能安檢門進行檢查或身體內安裝植入金屬物(如金屬鋼板、金屬牙具等)引起報警的考生,考生需要提供校醫相關證明材料和研究生院出具的審核材料。
7.將違禁違規物品帶入考點、考場,均屬於作弊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努力備考
但因熱愛 願迎萬難
但凡辛苦 都是禮物
在最後的日子裏
你也要閃閃發光 一路向前
一次又一次的日夜不輟
一次又一次的堅持奮戰
你看啊
勝利的曙光就在前方
曾經的苦惱與焦慮
終會化作漫天繁星
照亮你前進的路
加油呀 小工在這裏為你們喝彩
追風趕月莫停留
平蕪盡處是春山
最後,祝福2024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人
一戰成碩!
(beplay2網頁登錄來源:河南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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