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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南陽理工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發布
2024-05-16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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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全麵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陽理工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南陽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和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2024年麵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穩定招生規模和生源範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統籌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均衡、生源數量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編製招生來源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原則:主要用於錄取同分考生、順延錄取平行誌願投檔時超過計劃的進檔考生和生源質量調控等。預留計劃的使用辦法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預留計劃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調整使用。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等全麵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二)對采用“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誌願。

  (三)對不采用“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誌願清,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即誌願優先,學校對報考第一誌願的考生,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

  (四)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若各單科成績也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五)專業調劑錄取辦法:對已經投檔的考生,學校按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分配;無法錄取到所報專業且同意專業調劑者,在能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全部錄取之後,將調劑錄取到仍有空餘計劃的專業。

  第十八條 高考附加分:學校認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有關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九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一)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考生成績須滿足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二十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專業誌願調劑、體檢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一)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和生源省藝術類考生錄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成績)在生源省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控製分數線之上。

  (三)考生專業成績(省級統考成績)在生源省專業成績合格線之上。

  (四)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誌願。

  (五)在藝術類專業有省定統一錄取規則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綜合成績計算規則,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

  (六)在藝術類專業可使用學校錄取規則的省份: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按“排序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750×6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4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環境設計、音樂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照“排序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750×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5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錄取。

  (七)對藝術投檔成績(排序成績)並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仍同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也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二十三條 其他錄取要求

  (一)外語語種: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日語或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課隻做英語教學安排。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文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三)學校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及中外合作類較高學費專業,招生批次、投檔單位或者招生代碼單列,在此類專業間可以接受專業調劑。在此類專業和普通學費專業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檔單位錄取時,隻錄取有專業誌願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費按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的標準收取,2024年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本科文史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科藝術類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四人間800元/生·年,3-6號樓六人間600元/生·年,7-21號樓六人間700元/生·年,22-25號樓六人間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和複查: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將取消學籍,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資助政策: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係,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獎勵人數約為普通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總數的14%,分3000元、1500元、800元三個等級。

  4.中込奎一獎學金:每年獎勵10名學生,每人獎勵5000元。

  5.單項獎學金:根據學生團體或個人在國際、國家、省級等相關學科競賽中的獲獎等級發放相應金額的獎學金。

  6.參軍報國專項獎學金:應征地為河南省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參軍入伍在校生、應屆畢業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7.捐贈獎(助)學金: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的獎助學金,評選及發放辦法按學校與捐資方協議執行。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製本專科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學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分為3檔。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可向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五)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六)應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複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具體資助方法按《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南陽理工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曆證書及學位證書:凡具有南陽理工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製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校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及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學曆證書,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南陽理工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377-63121358

  招生監督電話:0377-62232875

  招生谘詢郵箱:zs@nyist.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nyist.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w.nyist.edu.cn

  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nyistzs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招生政策,以新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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