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貫徹落實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普通全日製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河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校位於河南省新鄉市,本科在新鄉校區(位於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華蘭大道東段90號),專科在輝縣校區(位於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學院路中段)。
第八條 學校始建於1939年,學科專業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具有1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13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是河南省博士學位授予重點立項培育單位。
第九條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普通全日製本、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全日製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以社會發展需要為導向,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結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將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本科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和落實平行誌願投檔模式有關錄取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範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對口本科、普通專科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規則。在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投檔成績。
(二)體育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綜合分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未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則按以下公式執行。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70%。
體育教育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50%。
(三)藝術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綜合分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未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則按以下公式執行。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四)藝術類專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 “分數優先”即對進檔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檢索其專業誌願進行錄取。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不同意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於其他考生。
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有專業未錄滿且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或考生不同意專業調劑,則對考生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於其他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
第十九條 對於並列分的處理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後仍並列的,則按照下列規則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對口本科:依次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體育本科、藝術本科和專科:依次按專業省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開設的公共必修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應謹慎報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
(一)本科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專業為4800元/生•年;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蘇梅國際學院(河南科技學院與烏克蘭蘇梅國立農業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農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二)專科
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三)住宿費
新鄉校區暫定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輝縣校區暫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學習、生活保障,現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兵資助: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且符合自主就業資助條件的全日製退役士兵,可以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兵役助學金,標準為3300元/生•年。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後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生•年。
(三)獎學金:綜合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生•年。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標準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為1000元/生•年。
(七)臨時困難救助:學生在校期間因特殊原因導致生活臨時困難,可以申請臨時困難救助,單次救助額度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入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對於複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冊學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科技學院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條文與國家法律及上級政策相衝突,以國家法律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谘詢電話:0373-3040127(招生辦公室)
監督電話:0373-3040279(紀檢監察部門)
學校網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HIS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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