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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政金融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12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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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全日製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坐落於曆史文化名城鄭州市,是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河南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校由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1953年建校)與河南教育學院(1955年建校)合並組建。學校現有象湖、龍子湖兩個主校區。

  (一)學校全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1652,各省招生具體代碼以省級官方機構公布為準。

  (三)辦學性質:省屬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六)學習形式:全日製。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製定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入學考試、學製、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製定當年本、專科招生專業,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我校根據上級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製四年,普通專科學製二至三年。

  第十一條 規定時間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均應合格。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安排專業,如果成績仍有並列,則繼續參照考生其他單科成績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五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後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原則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均使用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投檔,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美術類、音樂類本科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科考生執行河南省統一投檔規則: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3.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八條 體育類本科錄取原則

  體育本科麵向河南省內招生,要求考生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省定分數線,按考生文化成績 70%加專業成績30%的綜合成績排序。

  該辦法具體計算公式為:[(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7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30%];考生綜合分保留小數點後 3 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等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一)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體育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

  2.藝術類專科學費標準:6000元/生•年。

  3.軟件類專科學費標準: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學費標準: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標準暫定:

  8人間600元/生•學年,6人間800元/生•學年,4人間10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三)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生在學年開學時繳納

  第二十二條 在校生獎勵資助政策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後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複學後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麵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綜合測評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為一、二、三檔,分別為4300元、3300元和2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是每小時12元,每月工作不超過30個小時。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工作人員的谘詢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人員參與招生。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地址及招生聯係方式

  龍子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北路22號

  象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6號

  電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聯係電話:0371-69303222

  傳真:0371-69303789

  學校網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錄取信息公布網址:http://zsj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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