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依法遵規錄取”的原則,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是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置、河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與河南教育學院合並組建。學校位於鄭州市,現有象湖、龍子湖兩個主校區。
(一)學校全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1652,省內專升本招生代碼:6523,省內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代碼:6577。
(三)辦學性質:省屬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本科。
(五)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六)學習形式:全日製。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入學考試、學製、畢業證書
第七條 普通專升本計劃麵向河南省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 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發布渠道:一是由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報考我校專升本的考生均須參加省內普通專升本統一考試。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內統一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
第十條 學校普通專升本學製二年。
第十一條 規定時間內,專升本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曆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號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河南省教育廳指導下,參與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普通專升本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錄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後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要求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一)學費標準
普通專升本學費標準:文科類、體育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暫定:8人間6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三)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生在學年開學時繳納。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獎勵資助體係,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學校獎學金等。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生·年、學校獎學金500—2000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成績優秀的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多措並舉,保障學生在校安心學習,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宣傳工作人員的谘詢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人員參與招生。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及招生聯係方式
龍子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北路22號
象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6號
電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聯係電話:0371-69303222
傳 真:0371-69303789
學校網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錄取信息公布網址:http://zsj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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