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周口師範學院本年度專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對象包括:
(一)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且現實表現良好。
(二)普通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應征入伍退役後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畢業生、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在河南省應征入伍並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可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對錄取後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性質
(一)學校全稱:周口師範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478
(三)學校性質:河南省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凡具有周口師範學院正式學籍的專升本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並頒發相應學曆層次的周口師範學院畢業證書。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周口師範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的畢業證書內容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周口師範學院具有悠久的辦學曆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學校堅持做精做強師範類專業,大力發展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現開設有63個普通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法學、曆史學、教育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2023年學校專升本招生專業按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號)文件內容執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完成本年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下達的本年度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進行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計劃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普通類考生(含原建檔立卡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錄取
普通類考生(含原建檔立卡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382號) 、《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豫考普〔2023〕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報到入學
第十四條 被錄取考生持身份證、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原件,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報到,進入學校相應專業三年級學習,檔案材料於新生入學前轉入學校並參加全日製培養。
凡新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要依據教育部學籍學曆信息管理平台錄取信息注冊學籍,對存在問題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和日語,建議非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專升本學生在校期間享受本校同一專業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學費、住宿費、資助等執行同樣的政策標準。
學校各專業按《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等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普通本科學費標準為:文科類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類每生每年5000元,藝術類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
住宿費標準暫定:700元/年/生(六人間無衛生間),800元/年/生(六人間有衛生間)。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係,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綜合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綜合表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學校設立的周口師範學院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二)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周口師範學院宏誌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在學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四)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校內其他資助:學校根據在校困難學生情況,設立臨時困難救助、生活補貼、寒假返家路費補貼、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在招生谘詢過程中學校谘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八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周口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谘詢熱線:0394-8592469
在線谘詢:http://zs.zknu.edu.cn
電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knu.edu.cn
學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彙區文昌大道中段6號
郵 編: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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